必须先备案,再选定点医院,最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结算;未备案则报销比例降低、需手工报销。

如果您在参保地以外的省份就医,但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不符合直接结算条件,则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可能无法跨省直接结算。以下是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跨省使用及获取报销的具体操作路径:
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需先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方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是启动跨省报销的前提,未备案情况下多数地区仅支持回参保地手工报销,且报销比例通常大幅降低。
1、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完成实名认证与医保电子凭证激活。
2、进入首页,点击“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开始备案”。
3、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备案类型”:如长期居住选“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就医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4、阅读并勾选《自助开通告知书》,填写联系人信息及承诺书签名,设定自助开通起止日期——起始日须早于实际就诊日期,结束日须晚于预计出院时间,建议提前至少3天提交。
二、确认就医机构是否开通直接结算
只有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才支持城乡居民医保跨省直接结算。非联网医院产生的费用需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1、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中,点击“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
2、输入目标城市及“医疗机构”类别,筛选显示“已开通”标识的医院。
3、就诊前拨打该医院医保科电话,二次确认其是否支持城乡居民医保跨省直接结算——部分城市虽已接入系统,但仅限职工医保开通,城乡居民医保尚未同步启用。
三、了解异地报销比例执行规则
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不统一执行全国标准,而是按“参保地政策”计算,即报销范围、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均以您户籍所在地或参保地的城乡居民医保规定为准,就医地仅负责费用结算与信息传输。
1、登录参保地市级医疗保障局官网,查找最新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2、重点查阅“异地就医待遇标准”章节,确认不同备案类型对应的比例差异:例如,某市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参保地相同级别医院比例报销,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则降低10–20个百分点。
3、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区号+12393),提供身份证号及就医意向城市,直接获取个性化报销比例测算——同一省内不同统筹区政策差异显著,不可套用邻市标准。
四、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补充支付
若您本人为职工医保参保人,且已建立跨省共济关系,可授权城乡居民医保身份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使用您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其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从而间接提升实际报销覆盖水平。
1、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我的医保”→“家庭共济”→“添加家庭成员”。
2、输入被共济人身份证号、医保电子凭证信息,完成人脸识别验证。
3、在“共济额度设置”中,为该成员设定月度/年度可用额度——额度一经设定,在有效期内自动冻结对应金额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重复使用。
4、被共济人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时,出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将优先划扣共济额度内资金支付合规自费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