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须严格按国家工资总额规定核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经“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属地上下限校准、特殊人员差异化处理及三级复核留痕,确保2026年度基数合规。

企业人力资源或财务人员在每年核定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时,若未严格依据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及地方政策上下限执行,极易导致基数偏低、漏缴、超限或申报数据失真。以下是企业端准确核算与合规操作的具体路径:
一、确认工资总额统计范围与口径
缴存基数必须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所列项目为唯一依据,涵盖基本工资、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其他工资性收入;不包括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稿费、讲课费等非工资性收入。单位须确保工资台账中所有税前应发项目完整归集,避免因口径偏差造成基数系统性偏低。
1、调取职工2025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含银行代发流水、电子工资条、纸质签收单)。
2、逐项比对《工资总额组成规定》附件所列12类计入项目,剔除误计入的差旅费报销、生育津贴、独生子女费等非工资性款项。
3、对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按实际发放月份归属,全额计入对应自然年度工资总额,不得分摊或截留。
二、执行“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计算逻辑为职工2025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该数值即为2026年度缴存基数初值。此步骤是整个核算流程的核心基准,任何四舍五入提前、截断处理或使用实发工资替代应发工资,均构成技术性错误。
1、汇总经核验后的2025年度全部应发工资金额,例如:某职工全年应发合计148,650元。
2、执行计算:148,650 ÷ 12 = 12387.50元,此为该职工2026年缴存基数初值。
3、禁止将12387.50元向下取整为12300元,或向上取整为12400元;必须严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套用属地基数上下限进行强制校准
初值需同步比对佛山市2026年度最新公布的缴存基数上下限——下限为2260元(依据2025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1.2),上限为29850元(依据2025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950元×3)。超出任一限值的,必须按限值刚性调整,不可协商变通。
1、若初值12387.50元处于2260–29850区间内,则直接采用该值作为最终基数。
2、若初值低于2260元(如新员工首月工资仅1800元),则最终基数强制设为2260元。
3、若初值高于29850元(如高管年薪超36万元),则最终基数强制截断为29850元。
四、区分特殊职工类型执行差异化起算规则
新入职、新调入、灵活就业转正等职工不适用“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规则,必须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单独处理,否则将引发基数断档或重复核定问题。
1、2026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2026年2月起缴存,基数为2026年1月当月应发工资,不得使用实习期工资或试用期工资替代。
2、2026年内由外市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首次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基数为该月应发工资,不得沿用原单位基数或自行设定过渡值。
3、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建缴,基数可在2260元至29850元之间自主申报,但须提供近6个月经营流水或纳税证明作为支撑材料。
五、完成单位内部三级复核并同步留痕
为防范人为疏漏与权责不清,企业须建立“经办人初算—部门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的三级审核机制,并对全部过程资料归档备查至少10年。缺失任一环节或无签字留痕的,视为未履行法定核算义务。
1、经办人填写《2026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逐人列明初值、上下限校准值、最终基数及依据条款。
2、部门负责人对照工资台账、社保证明、个税申报记录交叉验证,重点核查奖金归属年度与发放凭证一致性。
3、分管领导在核定表签署明确意见:“已审阅全部支撑材料,确认符合《缴存办法》第二十条及2026年度上下限通告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