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标准为1石=120斤,源于1石=4钧、1钧=30斤的官方换算;但秦代约218斤、唐代约106斤、宋代约194斤、清代仓石仅56斤,且“石”兼有容量(1石=100升)与重量双重属性。

一、主流标准:一石等于一百二十斤
在多数朝代(如汉、明、清前期)及通用文献中,“石”作为重量单位,其标准换算关系为1石=4钧,而1钧=30斤,因此可推得1石=120斤。该换算基于官方度量衡体系,广泛见于《汉书·律历志》《明会典》等典籍。
1、确认“石”与“钧”的层级关系:查证史料可知,1石=4钧;
2、确认“钧”与“斤”的对应关系:1钧=30斤;
3、进行乘法运算:4×30=120,得出1石=120斤。
二、不同朝代存在差异性标准
古代度量衡并非全国统一、千年不变,各朝代因制度调整、地域差异或实物校准变化,导致“石”的实际重量有所浮动。换算时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判断适用标准。
1、秦代:据出土权量实测,1石约合218斤;
2、汉代至明代中期:普遍采用120斤为1石;
3、唐代:部分文献及考古数据支持1石约106斤;
4、清代中后期:受漕粮计量改革影响,部分地区1石折合56斤(即“仓石”轻制);
5、宋代:依据《宋会要辑稿》及权衡实物,1石约为194斤。
三、区分“石”作为容量与重量单位的双重属性
“石”在古代兼具容量与重量两种用途,二者不可直接混用。当用于粮食等特定商品时,常以“体积单位”定义,再通过密度折算为重量;但官方赋税、军需等正式场合多依重量单位执行。
1、作为容量单位:1石=10斗=100升,属体积量制;
2、作为重量单位:需明确是否按“米石”“麦石”等实物密度换算,例如宋代《营造法式》载“粟一石重二斛四斗”,即体现容重转换;
3、识别文本语境:若原文出现“输粟三石”“积谷十石”,须结合上下文判断此处“石”指体积还是约定俗成的重量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