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因房屋类型、套数、城市及政策时效而异:直管公房15%,经济适用房20%,共有产权房首套30%,普通自住首套35%、非普通40%,二套普通60%、非普通80%;北京首套20%、二套25%,沈阳及辽宁全域15%延至2026年底,厦门直管公房15%;新市民等群体可提额但首付底线不变,“商转公”贷成数提至80%,提取付首付不改变审批认定。

如果您计划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比例会因房屋类型、套数、所在城市及政策时效而存在差异。以下是当前全国主要政策口径下的首付比例标准:
一、按房屋性质与套数划分的首付比例
该标准适用于多数城市(含北京、沈阳、厦门等),以2026年2月执行的最新政策为准。不同购房情形对应不同最低首付要求,直接影响首付款金额及贷款资格。
1、购买直管公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4、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5、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6、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7、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二、按城市差异化政策执行的首付比例
部分城市在国家统一框架下进一步优化首付门槛,政策有效期明确至2026年底,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
1、北京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维持20%,二套住房由不低于30%下调至不低于25%;
2、沈阳市:将2024年11月起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15%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3、厦门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直管公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按15%执行;
4、辽宁省全域:同步执行最低首付比例15%政策,并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特殊群体与用途对应的首付比例规则
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部分城市在首付比例基础上叠加额度支持或认定宽松,但首付比例底线仍需遵从上述分类标准。
1、新市民、青年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自住住房,可享受贷款限额提高至1.3倍的政策,但首付比例仍按所购房屋性质与套数确定;
2、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不再限制原商业贷款已偿还年限,但转入后的首付比例计算以当前房屋评估价及贷款成数为准;
3、“商转公”贷款比例限额由房屋价格的60%提高至80%,相当于变相降低实际首付压力,但合同约定的最低首付比例不变;
4、使用公积金提取支付首付的,部分地区允许提取额覆盖首付比例提升至50%,但该提取行为不改变贷款审批时对自有资金比例的认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