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备齐四类材料:一、婴幼儿基础证件(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照片);二、申领人身份及关系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等);三、特殊监护情形补充材料(收养证、监护权判决书或指定监护人证明等);四、收款账户凭证(申领人或婴幼儿名下有效社保卡或银行卡)。

如果您计划前往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领育儿补贴,则需提前备齐全部法定材料,材料不全将导致无法受理。以下是线下申请所需证件及材料的完整清单:
一、婴幼儿基础证件
该类材料用于核实婴幼儿身份、出生事实及户籍归属,是申请的必备前提。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且须包含首页及婴幼儿本人页,首页需清晰显示户主信息与户籍地址;
3、婴幼儿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部分乡镇要求贴于申请表,建议携带)。
二、申领人身份及关系证明
该类材料用于确认申领人具备合法申领资格,并明确其与婴幼儿的法定监护或抚养关系。
1、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申领人与婴幼儿关系证明:如为亲生父母,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父母离异,必须提供离婚证原件及载明婴幼儿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原件与复印件;
4、若父母一方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殊监护情形补充材料
该类材料仅适用于非父母直接申领的情形,用于替代性证明监护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1、养父母申领的,须提供《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申领的,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监护权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婴幼儿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指定监护人证明》;
3、儿童福利机构代为申领的,须提供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文件原件。
四、收款账户凭证
该材料用于绑定补贴发放账户,确保资金准确到账,须确保账户状态正常且为申领人名下或婴幼儿名下社保卡。
1、申领人本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优先使用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2、如使用婴幼儿名下社保卡,须同时提供该卡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出示申领人与婴幼儿的法定关系佐证材料;
3、所有银行卡须确保未被冻结、未过期、具备接收财政补贴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