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斗等于10升。战国晚期至秦汉官方通行十进制容积单位,1斛=10斗=100升=1000合,以1升=200毫升为基准,故1斗=2000毫升(2升),该标准见于秦简及《汉书·律历志》,适用于官方计量。

如果您在查阅古籍或研究古代度量衡时遇到“斗”“升”“斛”“合”等单位,却无法确定其现代对应值,则可能是由于不同时期的容积标准存在差异。以下是关于战国至秦汉时期主流容量单位换算的明确说明:
一、基本单位关系与十进制结构
战国晚期至秦朝,官方通行的容积单位采用严格的十进位制。其核心层级为:1斛 = 10斗,1斗 = 10升,1升 = 10合。该体系不依赖实物器物的地域差异,而是由国家统一颁行的标准量器所确立。
1、确认层级顺序:从大到小依次为斛 → 斗 → 升 → 合。
2、验证进率一致性:每一级均为下一级的10倍,无例外或折算系数。
3、注意单位名称写法:“斛”不可写作“胡”或“弧”,“合”读作gě,不可误作hé。
二、1斗等于多少升的明确结论
根据《秦律十八种·效律》及云梦睡虎地秦简实证,秦代法定标准为1斗 = 10升。此关系亦见于《汉书·律历志》:“量者,龠、合、升、斗、斛也……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该定义被战国晚期各国逐步采纳,成为跨政权通用规范。
1、该换算适用于所有官方文书、赋税记录及粮仓计量场景。
2、民间偶有“市斗”“军斗”等变体,但非法定标准,不纳入本换算体系。
3、若遇出土量器铭文标注“一斗”,其内腔容积实测值多集中在2000毫升左右,印证1斗 = 10升 × 200毫升/升的实物基准。
三、斛、斗、升、合的完整换算链
以秦代1升 = 200毫升为基准,可逐级推导全部单位的现代等效值。该换算链完全由单位定义导出,无需额外测量或推测。
1、从“合”开始:1合 = 1/10升 = 20毫升。
2、向上推至“升”:1升 = 10合 = 200毫升(即0.2升)。
3、继续至“斗”:1斗 = 10升 = 2000毫升(即2升)。
4、最终至“斛”:1斛 = 10斗 = 20000毫升(即20升)。
四、不同朝代的细微差异提示
虽然战国晚期至秦统一后普遍实行1斗 = 10升,但需注意汉代起出现局部调整:西汉初年部分郡国曾短暂使用1斗 = 9.6升的“太初斗”,东汉《九章算术》则回归10进制。因此判断具体数值时,必须结合文献年代与出土地点。
1、凡引述《周礼》《荀子》等战国文献,一律采用1斗 = 10升。
2、若涉及王莽改制时期器物,需核查是否采用“新莽嘉量”标准(1升 ≈ 200.25毫升,仍维持10进制)。
3、唐代以后“斗”的实际容量扩大,与秦汉不可直接比对,本换算体系不覆盖唐以后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