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工资薪金所得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才需缴税;2026年该标准未调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计税至2027年底。

如果您每月工资收入超过一定数额,就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前我国个税起征点仍为每月5000元,即工资薪金所得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时才产生纳税义务。以下是2026年适用的具体计算与判定方法:
一、确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基本减除费用即通常所称的“个税起征点”,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首要扣除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截至2026年2月7日发布的最新通告,该标准未作调整,继续执行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的法定扣除额度。
1、将当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含奖金、津贴、补贴等并入综合所得的部分)作为收入总额;
2、从中减去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3、再减去单位代扣代缴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金额;
4、最后减去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二、判断是否达到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决定是否缴税及缴多少税的核心数值。只有该数值大于零,才进入税率表计税环节。若扣除后结果为0或负数,则当月无需缴纳个税。
1、汇总上一步骤中所有可扣除项目(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扣除);
2、用当月工资收入减去上述总扣除额;
3、若差额大于0,则该差额即为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4、若差额≤0,则当月不产生个税纳税义务。
三、参考速算示例(仅含基本减除与专项扣除)
在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可通过以下典型月薪水平快速预判纳税情况。所有示例均假设“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合计为每月1800元。
1、月薪8000元:8000 − 5000 − 1800 = 12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1200元,适用3%税率,应纳税额36元;
2、月薪10000元:10000 − 5000 − 1800 = 32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3200元,适用3%税率,应纳税额96元;
3、月薪15000元:15000 − 5000 − 1800 = 82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8200元,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210,应纳税额610元;
4、月薪20000元:20000 − 5000 − 1800 = 132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13200元,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210,应纳税额1110元。
四、专项附加扣除对起征临界点的影响
专项附加扣除可显著拉高实际免税门槛,使部分月薪超过5000元但家庭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仍不产生纳税义务。例如,同时享受子女教育(1000元/月)、房贷利息(1000元/月)、赡养老人(2000元/月)三项扣除者,每月额外可扣4000元。
1、该纳税人月薪仅需低于9000元(5000+1800+4000)即可实现零应纳税所得额;
2、若其月薪为8500元,则8500 − 5000 − 1800 − 4000 = −23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0;
3、系统自动按0元计税,当月个税为0元;
4、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将导致多缴税款,且无法追溯补报当月扣除。
五、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延续情况
根据2026年现行政策,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1、该政策执行期限已明确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2、选择单独计税时,奖金本身不与月薪合并,因此不影响月薪是否达起征点的判断;
3、若月薪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0,但存在奖金,则奖金部分仍需按单独计税方式计算;
4、奖金计税时,同样适用5000元/月的换算基数对应税率表,而非直接按奖金全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