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申领资格需同时满足五项条件:一、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完成失业登记并表达求职意愿;四、无重新就业等禁止领取情形;五、在解除合同后60日内完成登记和申领。

如果您正面临失业,希望确认自己是否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则需对照当前有效政策逐项核验。以下是2026年适用的失业金申领资格判定步骤:
一、核查参保缴费年限是否满1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若缴费不满1年,但此前有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也可延续使用该剩余期限。缴费年限可跨单位累计,但补缴部分通常不计入有效年限。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 APP,进入“社保查询”模块;
2、选择“失业保险”栏目,点击“缴费年限查询”;
3、核对系统显示的“累计缴费月数”,确认是否≥12个月;
4、如存在多地参保记录,需同步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页面查看是否已完成归集。
二、确认是否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该条件为法定刚性要求,须由原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明确性质,并体现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主动辞职、协商一致由个人提出解约等情形不符合此项标准。
1、查阅所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正文内容,重点识别是否载明“单位提出”“协商一致(单位方发起)”“经济性裁员”“合同到期不续签”“被辞退”“被开除”等表述;
2、若证明中仅写“个人原因离职”“自行辞职”或留白未注明原因,该材料无法通过资格审核;
3、对存疑情形,可向原单位人事部门申请重新出具加盖公章的说明文件,或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情况说明并附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
三、完成失业登记并表达求职意愿
失业登记是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法定前置环节,未登记或超期登记将直接影响待遇发放。登记需体现真实求职意向,系统将据此匹配岗位推荐与职业培训资源。
1、通过粤省事、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微信“广东社保”公众号任一渠道进入“失业登记”服务;
2、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失业时间、失业原因及期望就业岗位类型;
3、在“求职意向”栏勾选至少一项就业方向,并点击“确认提交”;
4、登记成功后,系统生成电子版《就业失业登记凭证》,此凭证须在申领失业金时同步上传。
四、验证是否处于禁止领取状态
即使满足前三项条件,若存在法定禁止情形,仍不得领取失业保险金。此类状态由系统自动比对,人工无法覆盖。
1、登录掌上12333 APP,在“失业保险”板块点击“资格校验”;
2、系统将实时调取公安、民政、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筛查是否存在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等情况;
3、若提示“存在限制情形”,页面将列明具体原因及对应依据文号;
4、对误判结果,可携带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复核。
五、确认申领时效是否在规定期限内
失业人员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失业登记并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逾期未办,可能丧失当期申领资格,部分地区允许提供合理理由后补办,但不保证待遇追溯。
1、翻查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或解除证明落款时间;
2、计算从该日起至当前日期的自然日天数;
3、若已满60日,立即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交延期申请书面材料;
4、超过60日未登记且无正当理由的,本次失业周期内不得申领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