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先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并选择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再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直接结算。

如果您在参保地以外的省份就医,但希望医疗费用能直接通过医保报销,则需确认是否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并选择开通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是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前提条件,未备案人员在非急诊情况下无法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成功后,系统将同步参保地与就医地医保平台信息,确保待遇政策衔接。
1、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搜索“国家医保局”公众号,进入“微服务”栏目,点击“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2、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备案页面。
3、选择备案类型(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等),准确填写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等信息。
4、阅读《异地就医备案告知书》,勾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
5、按提示填写联系人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如户口本、居住证、单位派驻证明等);若材料暂缺,可选择签署个人承诺书替代部分材料提交。
6、点击“提交备案”,返回首页点击“备案记录”实时查看审核状态;人工审核通常需2至3个工作日。
二、确认就医机构已开通跨省联网结算
即使完成备案,若就诊医院未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仍无法实现刷卡或扫码即时报销。需提前核查该机构是否被纳入国家医保平台联网名单。
1、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点击“查询服务”,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2、输入拟就诊医院全称,点击搜索。
3、查看结果中是否显示“已开通”,并点击右侧感叹号图标,核对“住院”或“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等具体业务的开通状态。
4、如显示“未开通”,应更换为同地区其他已开通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避免自费垫付。
三、持有效凭证就医并直接结算
备案生效且选定合规医疗机构后,就诊全过程须主动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以触发系统自动调取参保地待遇政策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结算规则。
1、挂号时主动向医院窗口工作人员说明为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社保卡)。
2、入院登记环节,医务人员将在系统中选择“异地就医”标识,同步验证备案状态及就医地定点资质。
3、诊疗结束后,在医院收费窗口或自助机上再次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4、系统自动计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个人自付金额,生成结算单;其中统筹基金报销金额将实时显示,个人仅需缴纳自付部分。
四、未及时备案的补救方式
因突发情况未能提前备案的参保人,仍可通过两种路径获得医保报销权益:一种为补办备案后返院重结,另一种为自费结算后申请手工报销,二者适用情形与办理时效不同。
1、若尚未出院,立即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补办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联系医院医保办,申请重新发起直接结算流程。
2、若已自费结算离院,保留全部原始票据(含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线上渠道提交手工报销申请。
3、手工报销需在出院后规定时限内办理(各地时限不一,常见为6个月内),逾期可能影响报销资格。
4、急诊抢救情形下,系统默认视同已备案,可凭相关急诊病历资料直接结算,无需另行补备。
五、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与验证
医保电子凭证是跨省直接结算的核心身份介质,其有效性直接影响结算能否成功。未激活、未绑定或状态异常均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参保身份。
1、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医保电子凭证”,按提示完成人脸识别激活。
2、进入“我的”页面,检查“医保电子凭证”状态是否为已激活且可用;若显示“不可用”,需重新进行实名认证。
3、在就医地支持扫码的定点医药机构,出示APP内动态二维码,注意二维码每分钟自动刷新一次,过期需重新打开。
4、部分医院支持“亲情账户”代展码,家属可为老人、儿童绑定后代为出示,但须确保被绑定人已完成参保信息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