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满足医保目录内自付超15000元且不超80000元、限定本人及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结算日期属填报年度等条件,否则系统提示无法提交。

如果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但系统提示信息未通过或无法提交,则可能是由于对扣除标准理解有误。以下是符合当前政策规定的具体操作说明:
一、确认扣除范围是否符合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
大病医疗扣除仅限于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才可计入。非医保目录项目、自费药、特需服务等不纳入计算范围。
1、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地方医保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年度医药费用结算明细。
2、核对每笔费用是否标注“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及“个人自付”字段。
3、仅提取“个人自付”栏中金额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用于填报。
二、核实年度累计自付金额是否达到起付线
系统自动校验的是一个纳税年度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付金额总和,必须超过15000元才产生可扣除额。未达此门槛则不可填报该项扣除。
1、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入【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大病医疗】。
2、点击【填报年度】选择对应年份,系统将调取医保平台归集数据(如已授权)。
3、若未自动带出数据,需手动录入:点击【添加医药费用信息】,填写医院名称、就诊时间、结算单号、总费用、医保报销金额、个人自付金额。
4、系统实时累计“个人自付金额”,当总额显示超过15000元时,方可继续提交。
三、检查填报金额是否超出80000元限额
即使个人自付总额远高于15000元,最终可扣除额也受80000元上限约束。系统将按“自付总额减15000元”与“80000元”二者取较小值自动计算。
1、假设2024年度个人医保目录内自付金额为120000元,则可扣除额为 min(120000 − 15000, 80000) = 80000元。
2、若自付金额为90000元,则可扣除额为 min(90000 − 15000, 80000) = 75000元。
3、在APP填报页面底部,系统会明确显示【本次可扣除金额】,该数值不可手动修改,仅能确认。
四、确认扣除主体资格及关联关系
纳税人可为自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合规医疗费用申请扣除,但须确保关系已在APP实名认证中绑定,且费用归属清晰可溯。
1、进入【个人中心】→【家庭成员信息】,确认配偶或子女身份信息已添加并完成实名验证。
2、填报大病医疗时,在【选择患者】下拉菜单中选取对应人员,不可跨代选择(如父母、祖父母)。
3、若为未成年子女费用,系统将比对其出生日期与填报年度是否满足“未满18周岁”条件,不满足则无法提交。
五、核对结算时间是否属于同一纳税年度
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的结算日期为准,而非就诊日期。跨年度住院产生的费用,统一归属结算当年。
1、调取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重点查看【结算日期】字段。
2、若结算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即使住院始于2024年12月20日,该笔费用计入2025纳税年度,不可在2024年度汇算中填报。
3、在APP中填报时,所选【填报年度】必须与结算单日期所属自然年完全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