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斤”为605克(司马斤),内地“1斤”为500克(市制),公制无“斤”单位;三者换算关系为:港制1斤=1.21倍市制1斤,1000克≈港制1.65斤、市制2斤。

如果您在查阅香港商品标价或参与本地市集交易时发现“1斤”数值与内地所见不同,则可能是由于香港沿用的是清代延续下来的司马斤制,而非大陆通行的市制或国际公制。以下是三者在重量单位上的具体对应关系及差异说明:
一、港制司马斤:1斤 = 605克
香港现行民间通用的“斤”源于清代库平制下的司马斤,法定定义为1司马斤 = 604.79克,日常四舍五入取605克。该单位采用十六进制,即1斤 = 16两,1两 = 10钱,1钱 = 10分,广泛用于鲜活食品、中药材及金银买卖。
1、确认商品标签是否标注“港斤”或“司马斤”字样;
2、在珠宝店或参茸行等传统行业,称重设备默认以605克为1斤基准;
3、若使用电子秤,需检查单位设置中是否启用“HK lb”或“Catty”模式,该模式即对应605克/斤。
二、大陆市制:1斤 = 500克
中国大陆自1959年起推行市制改革,将传统十六两制改为十进制,确立1市斤 = 500克,并与公制无缝衔接。此标准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现为法定计量单位之一,仅保留“斤”“两”“亩”等少数市制单位供民间习惯使用。
1、超市生鲜区、菜市场摊位标价牌上未特别注明时,默认执行500克/斤;
2、电子计价秤出厂预设为“市斤”,显示“斤”即代表500克;
3、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中的“每份含量”若标“100g(约2两)”,即按500克/斤换算。
三、国际公制:1公斤 = 1000克,无“斤”单位
公制是全球通用的科学与贸易标准,其基本单位为克(g)与千克(kg),不设“斤”这一非SI单位。香港在进出口报关、药品说明书、实验室检测等正式场景中强制使用公制,避免因地域性“斤”引发误差。
1、海关申报单、SGS检测报告、医院处方剂量均以“g”或“kg”为唯一重量单位;
2、进口奶粉罐体正面标注“Net Weight: 900g”,背面中文说明亦写“净含量:900克”,不出现“斤”字;
3、香港法例第68章《度量衡条例》明文规定,公制为法定首要单位,港制与英制仅限特定传统用途。
四、三者关键换算对照
掌握核心换算关系可避免交易误解:港制1斤(605克)比市制1斤(500克)多105克,即高出21%;而港制1两(约37.8克)与市制1两(50克)相差达12.2克。若按港制买10斤鲍鱼,实际重量相当于市制的12.1斤。
1、港制1斤 = 605克 = 1.21 × 市制1斤;
2、市制1两 = 50克,港制1两 = 37.8克,二者不可直接等同;
3、公制1000克 = 市制2斤 = 港制约1.65斤(1000 ÷ 605 ≈ 1.65)。
五、识别场景与单位标识方法
同一物理重量在不同语境下可能被赋予不同名称,须依据使用场景判断单位归属:在街市鱼档听到“称三斤”,应观察电子秤屏幕是否显示“Catty”或“lb”缩写;在深水埗药房购买冬虫夏草,小票打印“10钱”,需知此为港制钱(3.78克/钱),非市制钱(5克/钱)。
1、港式电子秤开机后默认显示“Catty”,按“UNIT”键可切换至“g”或“kg”;
2、内地产电子秤在港销售时,常加贴红色标签注明“本机按500克/斤校准”;
3、香港食环署巡查记录显示,未标明“此斤按港制605克计”的摊位,属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第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