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首套住房贷款且符合条件者,须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单位代报或年度汇算补报三种方式完成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如果您已办理首套住房贷款并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尚未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完成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申报,则需按规范流程填报相关信息。以下是具体操作方法:
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该方式适用于首次填报或年度内新增房贷情形,依托官方平台实现信息结构化录入与实时校验,确保扣除资格合规、数据可追溯。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底部【办&查】,进入后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在专项附加扣除类型中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年度选择2026年,点击【确认】;
3、阅读提示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核对系统自动带出的【本人信息】,如实填写【配偶信息】(如适用),选择【产权证明】类型并录入证书号码及房屋坐落地址;
5、进入【房贷信息】页面,选择【贷款方式】(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填写【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首次还款日期】、【贷款期限(月数)】;
6、上传证明材料:须提供贷款合同中注明借款人、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的关键页,以及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产权证明文件;
7、填写【本人是否借款人】,根据婚姻及贷款情况选择【扣除比例】(100%或50%);
8、选择【申报方式】:若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则自次月起工资中逐月享受扣除;若选【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于2027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统一抵扣;
9、确认全部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填报。
二、通过任职单位代为采集信息后集中申报
该方式适用于已向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提交纸质或电子版贷款材料的情形,由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统一录入并报送,减轻纳税人自主操作负担。
1、向任职单位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贷款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证明;
2、填写单位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注明贷款起止时间、月还本息额、是否首套等关键字段;
3、单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新增】→【住房贷款利息】;
4、录入员工身份证号,系统自动调取其注册信息,手动填写贷款银行、合同编号、首次还款日期、贷款总月数等内容;
5、保存后点击【报送】,税务系统将在次日完成校验并同步至个人所得税App对应年度扣除记录;
6、员工可在App中进入【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核对状态是否显示为“已申报”。
三、在年度汇算期间补报或更正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该方式适用于此前未填报、填报有误或需调整扣除年度的情形,仅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放,支持跨年度追溯补录(限2025及以后年度)。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选择【2025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补报2025年)或【2026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更正2026年);
3、进入申报主界面后,点击【下一步】至【减免税额】环节,系统将提示【您尚未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否立即填报?】;
4、点击【立即填报】,跳转至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后续步骤同第一种方式第2至9步;
5、完成填报后返回汇算页面,系统自动重新计算应退(补)税额;
6、确认申报表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选择【申请退税】或【放弃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