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钱标准为1000文,但宋代普遍实行省陌制,实际折算从750文到850文不等,尤以770文、850文、950文等为常见,官民场合各依定制。

一、一贯钱的基本定义
“贯”是宋代铜钱的计数单位,用于简化大量铜钱的清点与流通。“一贯”即为穿成一串的铜钱数量,其标准值在北宋初期被官方明确为1000文。该标准源于铜钱以绳索贯穿,每串千枚,便于携带与核算。
1、铜钱为方孔圆钱,中间穿孔,可用绳索贯穿;
2、官方规定每贯为1000枚,称“足陌”;
3、实际流通中存在“省陌”现象,即不足千文亦称一贯,常见有980文、970文、甚至950文充作一贯,尤以南宋后期为甚。
二、省陌与足陌的差异表现
宋代因铜钱短缺及财政调控需要,官府默许或强制推行“省陌”制度,即以少于法定数量的钱数折合一贯,造成同一名称下实际价值浮动。这种差异并非误差,而是具有行政效力的法定变通。
1、北宋前期多行足陌,市面交易普遍按1000文为一贯;
2、仁宗朝起,官府征税常以“八百五十文为一贯”;
3、南宋临安府民间借贷契约中,常见“七百七十文为一贯”的记载;
4、《宋会要辑稿·食货》载,绍兴年间朝廷明令“诸路钱陌,不得过七百七十文”,即上限为770文充一贯。
三、不同场合下的贯文折算实例
同一“一贯”在不同用途中对应文数不同,须据史料语境判断。例如官俸发放、商税征收、军费拨付、民间典卖等场景均有各自通行的陌制标准。
1、熙宁十年(1077年)开封府酒税账册中,“一贯”实指770文;
2、《名公书判清明集》所录乾道年间民事判词,称“赁屋一贯,收钱七百五十文”,即按750文计;
3、淳熙六年(1179年)建康府军粮采购单显示,“支钱一贯”实付850文铜钱;
4、南宋《庆元条法事类》规定,官府支付工役钱“依省陌八百文为一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