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购药时若发现过期药品,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药店反映,必要时可向监管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药品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用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消费者最担心购入不合格药品。必须明确告知公众,过期药品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绝不能继续服用,以免对身体造成伤害。

2、 过期药品是指超过包装上标注有效期的药品。判断是否过期,需查看药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购买时务必仔细检查,一旦药品使用时间超出标示的有效期,便属于过期药品,不可继续使用,确保用药安全。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凡未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已过期的药品,均被认定为劣药,依法予以处理。

4、 确定过期药品属于劣药后,即可依法处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或销售劣药的,将没收相关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可责令药店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相信大家已经了解在药店购买到过期药品后该如何依法维权。若遇到此类情况,可及时拨打投诉热线12315或12320,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用药安全,促进市场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