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是征税临界值,达线即全额计税;免征额是法定扣除额,仅就余额计税。前者适用于增值税个体户,后者适用于个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误用将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如果您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对“起征点”和“免征额”概念混淆,可能导致计税基数错误、多缴或少缴税款。以下是二者核心差异的对比说明:
一、基本定义与适用逻辑
起征点是税法设定的征税临界值,未达该数额则不启动征税程序;一旦达到或超过,即对全部应税收入全额计税。免征额则是从总收入中法定扣除的固定额度,仅就扣除后的余额部分征税。
1、起征点体现的是“全有或全无”的征税触发机制,如某地增值税个体户月销售额起征点为10万元,销售9.9万元不征税,销售10.01万元则按10.01万元全额计税。
2、免征额体现的是“扣除后计税”的计算逻辑,如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为5000元/月,月收入6500元者仅就1500元计征个税。
二、法律依据与税种分布
起征点主要适用于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其设置目的为缩小征税面、减轻低收入经营主体负担。免征额则广泛应用于个人所得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文规定的费用扣除项目,覆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多类所得。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六万元/年(即5000元/月)为基础减除费用,属于法定免征额。
2、增值税起征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各省确定,常见幅度为月销售额10万元至15万元,但该标准不适用于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计税结果差异演示
同一收入水平下,起征点与免征额导致的税负结果截然不同,直接关系纳税人实际缴税金额。
1、假设某人月工资为5500元:若适用起征点5000元,则需就5500元全额计税;若适用免征额5000元,则仅就500元计税。
2、假设某人月工资为4800元:无论起征点还是免征额设为5000元,该收入均不产生纳税义务,此为二者唯一共性情形。
四、政策定位与适用对象差异
起征点侧重于对特定经营主体(如未达规模的个体经营者)实施门槛式豁免,具有较强政策调控属性;免征额则面向全体纳税人提供基础生活保障扣除,体现税收公平与民生关怀。
1、起征点通常不适用于企业雇员工资所得,仅见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经营性收入场景。
2、免征额适用于所有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且可叠加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形成多层次费用扣除体系。
五、实务误用风险提示
将起征点误作免征额使用,或反之,将直接引发计税错误,税务机关核查时可能要求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严重者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1、企业在为员工代扣个税时,若错误采用“起征点逻辑”,将月工资5500元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会导致多计5000元应税收入,造成重复缴税。
2、个体户申报增值税时,若误将起征点理解为“免征额”,对月销售额12万元按2万元(12-10)申报,实则应按12万元全额申报,面临漏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