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超过一年”提示不表示无效,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税app、微信《验票工具》小程序或12366热线等五种方式查验5年内发票。

如果您在发票查询平台输入信息后收到“超过一年”的提示,说明该发票开具时间距今已超查验系统默认支持的时限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发票无效或无法查验。以下是解决此问题的步骤:
一、确认发票开具时间与系统支持年限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支持查验最近5年内开具的发票,但部分界面提示“超过一年”实为前端校验逻辑误判,尤其在未规范填写开票日期格式或使用旧版浏览器时易触发。该提示并非最终查验结果,需通过其他方式验证。
1、核对发票票面开票日期,确认是否确在2021年1月29日之后(即距今5年内);
2、检查输入的开票日期格式是否为YYYY-MM-DD(如2025-06-15),不可输入“2025/06/15”或“2025.06.15”;
3、若发票为数电票,注意其开票日期以税务数字账户归集时间为准,非PDF文件生成时间。
二、切换至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验
电子税务局系统后台直接调取税务数字账户原始记录,不受前端“一年”提示限制,可完整覆盖5年查验周期,且自动识别发票归属属期与勾选状态。
1、访问所在省市电子税务局官网,例如: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广东)、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上海);
2、完成实名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验】;
3、选择【单张查验】,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格式仍须为YYYY-MM-DD),系统将自动匹配后台底账并返回结果;
4、若为批量查验,下载标准Excel模板,填写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价税合计金额后上传,一次最多支持500条。
三、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或“电子税务局”APP查验
移动端APP采用直连税务核心接口机制,绕过网页端前端校验逻辑,对跨年度发票兼容性更强,且支持二维码自动识别,避免手动输入导致的日期格式错误。
1、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并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开发者:国家税务总局);
2、完成实名注册并登录,点击首页底部【办&查】→【发票使用】→【发票查验】;
3、选择【扫描查验】,对准发票右上角二维码拍照识别;若无二维码,则选择【手工录入】,严格按票面填写开票日期(如2024-11-03);
4、提交后系统即时返回查验结果,并显示“查验时间戳”及“发票状态:正常”等字段。
四、通过微信小程序《验票工具》查验
该小程序直连国家税务总局查验接口,专为规避网页端验证码识别失败与日期格式误判设计,对2021–2025年开具的发票均能稳定响应,且支持PDF、图片、聊天文件等多种来源导入。
1、微信下拉打开小程序搜索栏,输入并进入《验票工具》(认准服务提供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服务中心”);
2、点击【扫码秒验】,对准发票右上角二维码扫描;
3、若为聊天中接收的PDF发票,点击【聊天导入】,从微信对话中选取对应文件;
4、系统自动解析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字段,无需人工干预,提交后立即返回查验结果页。
五、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查验
当线上渠道因系统缓存、地域策略或特殊票种(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早期版本)无法响应时,12366坐席可后台直查税务电子底账,提供语音反馈与工单编号,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1、拨打全国统一热线1236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发票查验”服务;
2、向坐席人员提供完整票面信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精确到日)、不含税金额(或价税合计)、校验码(如有);
3、坐席调取后台数据后,将口头告知查验结果,并提供本次查询的工单号(如GD202601291123001)供后续核验;
4、如需书面凭证,可要求坐席发送短信摘要,含发票状态、开票方名称及查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