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个税适用需确认五方面:一、基本减除费用是否按5000元/月正确预扣;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完整填报并验证;三、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择优选择计税方式;四、经营所得与分类所得不得误用综合所得起征点;五、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1000元/次影响收入确认及个税计税基础。

如果您在2026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但尚未确认是否已适用最新起征点及扣除标准,则可能是由于未完成基本减除费用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或系统未同步更新。以下是操作与核对步骤:
一、确认基本减除费用适用标准
2026年度居民个人基本减除费用仍为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该额度自动计入计税过程,无需单独申报,但需确保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已正确设置。若单位未按此执行,将导致多缴税款。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官网或“个人所得税”APP。
2、进入【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3、选择“2026年1月”至当前月份,查看每笔工资薪金记录中的“减除费用”列数值是否均为5000元/月。
4、如发现某月减除费用低于5000元,点击该记录右侧【申诉】按钮,选择“单位未按规定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提交说明并上传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
二、核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完整填报
专项附加扣除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2026年标准已更新多项额度,未及时更新将造成多缴。系统仅对已填报且通过验证的项目自动抵扣,未填报则不生效。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逐项检查以下六类项目状态:婴幼儿照护(2000元/月)、子女教育(2000元/月)、继续教育(学历400元/月或职业资格3600元/年)、大病医疗(自付超1.5万元部分,年度限额8万元)、住房贷款利息(首套1000元/月,最长240个月)、住房租金(800–1500元/月)、赡养老人(独生3000元/月,非独生分摊≤1500元/月)。
3、对已发生但未填报的项目,点击对应项进入【新增】,按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凭证(如租房合同、医院结算单、贷款合同等)。
4、确认所有有效扣除信息后,返回【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看“2026年度”汇总金额是否与实际应享额度一致。
三、验证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2026年底前,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不同选择将显著影响最终税额,系统默认为“并入”,需主动修改才能享受优惠。
1、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入【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完成基础信息确认后,在【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下滑至【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模块。
3、点击【修改】,从两个选项中择一:“单独计税”(推荐用于奖金较高者) 或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推荐用于综合所得较低者)。
4、系统实时显示两种方式下的应纳税额对比,确认后点击【保存】。
四、检查经营所得与分类所得是否误用综合所得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规则因所得类型而异。综合所得适用6万元/年基本减除,但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分类所得不适用该起征点,必须按各自规则计税,混淆将导致申报错误。
1、若从事个体经营,进入【经营所得】申报模块,确认是否使用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且未错误勾选“适用综合所得减除费用”选项。
2、若取得银行存款利息、上市公司股息、房屋出租收入等,进入【分类所得】申报页,查看各笔收入是否被系统归类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租赁所得”,其计税依据为全额收入×20%税率,无6万元减除。
3、对误归类收入,点击【更正】,选择正确所得类型,并补充上传完税证明或支付方代扣凭证。
五、确认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是否影响个税申报逻辑
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由500元提高至1000元,按月起征点为10万元。该调整虽属增值税范畴,但会影响自由职业者、个体户的收入确认节奏,进而改变个税计税基础。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确认是否已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在【发票管理】→【开票记录】中,核对2026年1月以来每张发票金额:单次销售额≤1000元的免征增值税,不计入当期经营收入;单日多次交易合计≥1000元的,当日全部收入需申报增值税并计入个税经营所得。
3、如存在大量单笔≤1000元但未开票的收款,需手工汇总至【经营所得】申报表“其他收入”栏,并备注“按次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