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三倍工资仅适用于2月16日至19日法定节假日当日实际加班工时,须按月工资基数÷21.75÷8得出小时工资,再×3倍×对应小时数,且跨日加班需按自然日零点切分,调休日不适用该规则。

如果您在2026年春节假期期间被安排加班,但不确定三倍工资是否覆盖全部工时,或对加班时长如何计入存在疑问,则可能是由于未准确区分法定节假日与调休日的工时计算规则。以下是正确核算春节加班费时长的关键要点:
一、明确2026年法定节假日范围及对应工时属性
三倍工资仅适用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当日全部有效工时,不因工作时段(如白班/夜班)、是否跨日或是否轮班而改变其计薪性质。2026年春节法定节假日为2月16日(除夕)至2月19日(初三)共4天,这4天内任何时段的加班均须按300%标准额外支付工资。
1、确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基数,该基数不含年终奖、交通补贴、餐补等非固定收入;
2、核查实际出勤记录,确保所统计的加班小时数为在2月16日至19日期间实际提供劳动的小时数;
3、若存在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的情形,仍以实际发生小时数为准,不得截断或四舍五入;
4、注意:2月15日(腊月二十八)虽已开始放假,但属调休形成的休息日,不适用三倍工资规则。
二、区分“当日全部工时”与“跨日工时”的归属判定
当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前一日夜间持续工作至次日清晨(例如2月15日22:00至2月16日6:00),需将该段工时按自然日切分,仅2月16日0:00起至6:00止的6小时计入三倍工资范围,此前工时属于2月15日,按休息日标准处理。
1、以公历日期零点为界,严格按日历日划分加班时段;
2、使用考勤系统导出原始打卡数据时,须核对时间戳是否启用北京时间并校准系统时钟;
3、人工记录工时的,应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每段起止时间;
4、禁止将跨日加班统一归入前一日或后一日计算。
三、核定小时工资基数并验证计算逻辑
三倍工资是额外支付部分,不是总报酬等于日薪三倍。正确算法必须基于国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和每日8小时标准,推导出小时工资后再乘以对应倍率与实际加班小时数。
1、计算日工资:用月工资基数除以21.75;
2、计算小时工资:用上一步得出的日工资再除以8;
3、三倍加班费 = 小时工资 × 加班小时数 × 3(此项为额外支付金额);
4、最终当日实发工资 = 原日薪 + 三倍加班费(即合计不低于4倍日薪)。
四、应对排班表与实际出勤不一致的情形
当用人单位排班计划显示某员工在2月16日休息,但因突发任务临时到岗工作,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据(如签到记录、监控截图、工作成果提交时间戳等),该日实际工时仍应全额适用三倍工资规则。
1、保留所有现场出勤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钉钉/企业微信打卡截图、纸质签到表复印件;
2、若通过电话或口头通知到岗,应在事后24小时内要求主管补发书面确认;
3、对争议工时,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调取考勤原始数据;
4、严禁以“自愿加班”“事先未审批”等理由拒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五、识别常见工时计算错误类型
实务中高频出现的误算情形包括混淆调休日与法定日、忽略夜班跨日切割、擅自设定最高加班上限、将补贴类收入纳入工资基数等。这些均会导致三倍工资金额少付。
1、检查工资条中是否单独列示“2月16日—19日加班费”,且金额符合公式计算结果;
2、比对考勤系统导出的每日工时汇总与工资表中对应日期的加班小时数是否一致;
3、核查是否存在将2月15日或2月20日后的工作时长错误计入三倍范围;
4、确认单位是否将高温津贴、绩效奖金等非固定项目计入月工资基数用于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