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须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接收保管,不可个人持有;应先查询存放地、确认接收单位资质,再通过高校公对公转递;非全日制学历材料需合并归档;转递后须主动核查入库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材料。

如果您已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但尚未明确档案去向或不知如何规范办理转递与存放手续,则可能面临后续职称评审、公务员报考、政审等关键环节受阻。以下是毕业生档案存放及转递的详细步骤:
一、确认档案接收单位
档案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接收保管,个人不得自行保管或携带。接收单位类型取决于就业状态与户籍政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接收;非公单位、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或暂未就业者,应选择户籍地或就业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1、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使用身份证号查询本人档案当前存放地。
2、若档案仍在原高校,拨打学校档案馆电话,核实是否已按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启动转递程序。
3、联系拟接收单位(如人才中心),确认其是否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资质,并获取准确的档案接收地址、转递编号及联系人信息。
二、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高校负责将完整档案通过安全渠道寄出,毕业生无需也不允许自行携带或快递档案。转递过程须严格遵循“公对公”原则,确保材料密封、编号可溯、全程留痕。
1、毕业生离校前须在学信网或高校系统中如实填写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包括就业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或人才中心名称及地址。
2、高校依据登记信息整理档案材料,含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材料、奖惩记录等,并装入专用档案袋、加盖骑缝章。
3、高校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连同档案一并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不接受普通快递或私人邮寄。
三、档案合并操作(适用于自考、成人大专等非全日制学历)
自考、成人大专毕业生登记表属于补充性人事档案材料,必须与已有学生档案或人事档案合并归档,否则无法作为有效依据用于考编、落户、职称申报等事项。
1、准备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拆封的毕业生登记表(拆封即失效)。
2、前往档案现存放单位(如户籍地人才中心)现场提交申请,填写《档案合并申请表》。
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开具调档函;原档案保管单位凭函通过机要渠道将档案转递至接收单位。
4、接收单位完成完整性核验后,将自考或成教材料归入主档案,形成统一人事档案。
四、核查档案是否成功入库
档案转递存在时间差和物流延迟,需主动跟进以避免“查无下落”。所有接收单位均提供档案状态查询服务,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1、转递后第5个工作日起,拨打接收单位档案管理窗口电话,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年份及转递单号进行查询。
2、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在“流动人员档案查询”栏目输入身份信息,查看实时状态。
3、如显示“已签收”,可预约现场查阅;如显示“投递异常”或“退回”,立即联系高校档案馆重新发起转递。
五、存放期间材料更新与补充
档案并非一次性封存后不再变动,工作经历、职称、培训、劳动合同等新形成的材料应及时归档,确保人事档案动态完整、真实有效。
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聘任文件、入党材料、岗位晋升审批表后,应在1个月内整理成套,交由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归档。
2、更换工作单位后,持新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证明》或《劳动用工备案表》原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材料补充登记。
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符合归档规范的材料当场接收,并在档案目录中注明新增条目及日期,不收取任何保管、查阅、归档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