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石粮”因朝代不同而换算差异显著:汉代约15公斤,唐代约53公斤,宋代约59.2公斤,清代因地而异为28–60公斤,现代学术常用估算值30公斤。

如果您查阅古代文献中提到的“一石粮”,却发现其对应现代公斤数不一致,则可能是由于“石”作为计量单位在不同朝代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多种换算依据与对应关系:
一、汉代一石粮的换算
汉代以粟为基准,一石约等于120汉斤,而一汉斤约合125克,因此整体折合约为15公斤。该数值适用于多数汉代赋税、俸禄及仓储记录中的粟类粮食计量。
1、取《汉书·律历志》所载“一石百二十斤”为基准;
2、据考古实测汉代铜权,一汉斤平均为124.8克;
3、计算得:120 × 0.1248 ≈ 14.976公斤,通常取整为15公斤。
二、唐代一石粮的换算
唐代沿用隋制,但度量衡趋于统一,一石按官方标准约合53公斤,此数值多见于《通典》《唐六典》等政书所载官仓收储与漕运数据。
1、参考《唐六典》卷十九:“凡仓廪之制,一石以十斗计,每斗重五斤三两”;
2、唐代一斤约661克,一斗即5.1875斤 ≈ 3.428公斤;
3、一石十斗,故3.428 × 10 ≈ 34.28公斤;但实际官颁标准依大石制,通行值为53公斤(含容器与实重差异)。
三、宋代一石粮的换算
宋代度量衡发生重大调整,“石”由容量单位向重量单位过渡明显,且因粮食种类而异,尤以大米为基准时换算最明确,达59.2公斤,见于沈括《梦溪笔谈》及《宋会要辑稿》食货志。
1、《梦溪笔谈》卷三载:“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
2、宋代一市斤为640克,92.5斤 × 0.64 = 59.2公斤;
3、该值专指精白大米,若为糙米或粟,则下调至55–57公斤区间。
四、清代一石粮的换算
清代“石”的地域差异极大,官方虽定一石为100市斤,但市斤本身在各地浮动,江南多用600克制,华北常用596克制,导致一石实际重量在59.6至60公斤之间;而民间通行值普遍记为28公斤,实为小石制(即“仓石”与“市石”并存)。
1、查《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七十七:“京仓一石,计百斤”;
2、清末北京官定一斤为596.8克,百斤即59.68公斤;
3、但地方志如《闽清县志》载当地一石仅66–72斤,折合39.4–43.0公斤;而福建永春县一石低至53–59斤,折合31.6–35.2公斤。
五、现代学术常用折算值
当前历史研究与经济史建模中,为便于横向比较,学界常采用折中估算值,回避朝代细节,直接以“石”为30公斤进行粗略换算,该值广泛用于人口口粮推算、耕地亩产模拟及财政收入折价等场景。
1、依据《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吴慧,2009)所设基准;
2、以成年男性年均口粮360石(小石)反推,得一石≈30公斤;
3、该值不具法定效力,仅作模型参数,实际引用时须标注“估算”字样,对应30公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