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年度考核实行服务单位初评、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备案三级流程,等次依据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刚性标准评定,期满证书由省级统发、县级30日内送达。

如果您正在参与“三支一扶”计划并需完成年度考核,但对考核流程、等次评定标准及服务期满证书发放环节不清晰,则可能是由于未掌握各地统一执行的程序性要求。以下是依据现行有效管理文件梳理的具体操作路径:
一、年度考核实施流程
年度考核由服务单位初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审核汇总、公示确认三阶段构成,确保考核过程留痕、结果可溯。考核结果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并通知本人。
1、服务单位组织“三支一扶”人员开展个人述职,结合日常考勤、任务完成记录、群众评价等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并填写《“三支一扶”人员考核登记表》。
2、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对服务单位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对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逐项复核。
3、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按不超过本地区在岗人员30%的比例拟定优秀等次人选,在本地政务平台或服务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正式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并将结果报所属省辖市“三支一扶”办备案。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同时将考核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并同步更新省级“三支一扶”信息系统数据。
二、考核等次评定标准与依据
考核等次严格依据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的现实表现综合判定,不设主观加分项,不搞平衡照顾,杜绝“轮流优秀”现象。
1、“德”维度出现政治立场动摇、公开发表不当言论、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2、“能”维度未完成岗位培训学时、业务考核连续两次低于合格线、无法独立承担基本职责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3、“勤”维度存在无故脱岗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请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情形的,不得评定为优秀或合格等次。
4、“绩”维度未完成年度服务计划核心指标、群众满意度测评低于70%、服务对象实名投诉查实2次以上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5、“廉”维度发生收受服务对象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一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启动退出程序。
三、服务期满考核证书发放方法
服务期满考核证书是确认完成两年基层服务义务的法定凭证,由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发,发放前须完成三级审核闭环。
1、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根据服务期满人员两年内全部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形成期满考核意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表》或属地等效表格。
2、省辖市“三支一扶”办对期满考核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重点核查服务起止时间是否足年足月足日、是否存在协议中止情形、历年考核等次是否连续合格以上。
3、省级“三支一扶”办对通过市级审核的名单进行终审,核准后向制证单位下达印制指令,证书编号与省级信息系统登记号一一对应。
4、证书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领取,并在服务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达本人,送达须签署《证书签收单》,存档备查。
5、因本人原因逾期未领取的,证书暂存县(市、区)人社局档案室,逾期6个月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四、跨区域调动人员考核衔接办法
服务期间因组织安排发生跨县(市、区)或跨省辖市调动的,考核责任主体按实际服务时间分段确定,避免考核空白或重复。
1、调出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出具调出前服务时段的考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密封转交调入地同级机构。
2、调入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接收材料后,结合后续服务表现形成完整考核结论,不得以“非本辖区招募”为由拒绝履行考核职责。
3、服务期满时,由最终服务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牵头汇总全部时段考核材料,按程序报送期满考核申请。
4、对调出未交接考核材料、调入未接收或遗失材料的,由调出地与调入地共同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双方公章,作为考核依据附件。
五、考核结果异议处理程序
被考核人对考核等次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提交书面申诉,启动复核机制。
1、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组成不少于3人的复核小组,成员须含1名上级人社部门代表和1名服务单位代表。
2、复核小组调阅原始考核记录、访谈相关知情人、核查佐证材料,形成复核意见并书面反馈申诉人。
3、申诉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省辖市“三支一扶”办申请终局裁定。
4、省辖市“三支一扶”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会,出具终局裁定书,裁定书为最终考核结果,不得再次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