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异常体系以Throwable为唯一根类,JVM强制所有异常继承它;Error表示不可恢复的JVM底层错误,禁止捕获;Exception分受检与非受检两类,自定义异常应据处理意图选择继承关系,并遵循命名与安全规范。

Java 的异常体系不是靠“分类讲解”就能理清的,关键在于理解 Throwable 是唯一根、所有异常都必须直接或间接继承它,且它的两个子类 Error 和 Exception 在语义和使用场景上被严格区分——这不是约定,是 JVM 强制执行的契约。
Throwable 为什么必须是所有异常的父类
JVM 在抛出异常时只认 Throwable 及其子类;任何非 Throwable 类型的对象调用 throw 都会编译失败。它的设计核心是封装三要素:异常消息(message)、堆栈快照(stackTrace)、可选的 cause(Throwable 类型的嵌套异常)。构造时若未显式传入 cause,initCause() 仍可后期绑定,但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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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wable默认构造函数会自动填充当前线程堆栈,不可跳过 - 子类重写
fillInStackTrace()可拦截堆栈收集(如性能敏感的自定义异常) -
getStackTrace()返回的是副本,修改它不影响实际异常行为
Error 和 Exception 的分界不是“严重程度”,而是“能否被合理捕获”
Error 表示 JVM 无法恢复的底层问题(如 OutOfMemoryError、StackOverflowError),JVM 规范明确禁止应用代码捕获它们——不是语法不允许,而是捕获后几乎无法做有意义的处理,反而掩盖真实故障点。而 Exception 分为两类:
- 受检异常(
Checked Exception):编译器强制要求声明或捕获,适用于可预期、可恢复的外部故障(如IOException、SQLException) - 非受检异常(
RuntimeException及其子类):编译器不检查,代表程序逻辑错误(如NullPointerException、Array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应通过修复代码而非 try-catch 来解决
混淆这两类会导致异常处理逻辑膨胀且失效:比如对 NullPointerException 做空 catch,只会让 bug 沉淀得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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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义异常该继承 Exception 还是 RuntimeException
取决于你希望调用方“必须处理”还是“允许忽略”。如果异常代表业务规则被违反(如余额不足、参数非法),且调用方有明确的兜底策略(如提示用户、降级返回),就该继承 RuntimeException;如果异常对应外部系统不可用(如支付网关超时),且调用方需主动重试或切换通道,则应继承 Exception 并在方法签名中声明。
- 继承
Exception时,别忘了提供带cause的构造函数,方便包装底层异常 - 所有自定义异常类名应以
Exception结尾(如InsufficientBalanceException),这是 JVM 生态的隐式规范 - 避免在
toString()或getMessage()中拼接敏感信息(如数据库密码),日志输出时可能泄露
try-with-resources 和 finally 中的异常压制(suppression)机制
当 try 块抛出异常,且 finally 或 try-with-resources 的 close() 也抛异常时,JVM 会将后者作为 suppressed exception 附加到主异常上,而不是覆盖它。可通过 getSuppressed() 获取数组,但要注意:
- 只有 JDK 7+ 的
Throwable才支持 suppression,老版本中close()异常会直接丢失 - suppressed 异常不会触发外层 catch,除非显式遍历
getSuppressed() - 自定义异常若重写了
addSuppressed(),必须调用super.addSuppressed(),否则压制链断裂
真正难的从来不是记住类图,而是每次写 throw 前想清楚:这个异常,是该让调用方看见、处理、还是根本就该让它崩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