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主流标准为120斤,源于汉代“四钧为石、一钧三十斤”的制度;因粮食品种与加工状态不同,实测重量在118–135斤间浮动;汉代标准不一,折今约13.5–30.4斤;换算须同时明确朝代斗容、粮食品类及古斤克重。

如果您查阅古代文献或研究传统农业计量,常会遇到“石”这一单位,其既作容量单位也作重量单位使用,但不同朝代、不同粮食品种对应的实际斤数存在差异。以下是关于“石”的斤重换算及相关容量—重量关系的说明:
一、主流通行标准:1石 = 120斤
自汉代以后,尤其在唐宋至明清时期,官方与民间普遍采用“1石 = 4钧,1钧 = 30斤”的换算体系,由此推得1石 = 120斤。该标准被《中国度量衡史》及多部农书、赋税档案所印证,是后世最广泛接受的折算依据。
1、确认单位层级关系:查《汉书·律历志》载“四钧为石”,再据《说文解字》“钧,三十斤也”,可得1石 = 4 × 30 = 120斤。
2、验证实物记录:明代《农政全书》中“一石稻谷约重一百二十斤”,清代《大清会典》田赋条亦以“石”为征粮基本单位,统一按120斤核算。
二、依粮食品种浮动的重量实测值
因“石”本为容量单位(1石 = 10斗 ≈ 100升),实际装入不同密度粮食后重量不同,故同一容积的“1石”在称重时斤数随品种变化。此属客观物理差异,非制度变更。
1、查宋代《萍洲可谈》记载:“一石米,轻者百十斤,重者百八十斤”,说明精碾白米密度小、空隙多,同容积下较轻;糙米或带壳粟则更重。
2、据现代复原实验:100升容器装入稻谷,实测均重约118.4斤;装入小米(粟),均重约120斤;装入去壳糯米,则可达135斤以上。
三、汉代特殊标准:1石 ≈ 30–160汉斤
汉代度量衡系统尚未完全统一,“石”作为容量单位时,1石 = 10斗,但1斗容积在不同时期、不同用途下存在波动,导致换算斤重跨度极大。此阶段需结合具体出土简牍或铭器实测数据判断。
1、居延汉简《仓律》载“粟一石重廿七斤”,此处“斤”为汉斤(约250克),折合今制约6.75公斤(即13.5斤),属极轻估值,可能指脱粒前带稃未舂之粟。
2、云梦秦简《效律》记“稻一石重百廿斤”,所用“斤”为秦斤(约253克),折合今制约30.4斤;若按汉斤折算则为约60汉斤,反映当时对稻谷密度的实测认知。
四、容量与重量换算的关键前提
将“石”从容量转为重量,必须明确三项前提:所指朝代的法定斗容、所载粮食的种类与加工状态(如带壳/去壳/碾白)、以及该朝代“斤”的实际克重。缺一不可,否则将导致数量级偏差。
1、确定斗容标准:如唐代1斗 ≈ 5.94升,宋代1斗 ≈ 6.4升,清代1斗 ≈ 10.35升,直接决定1石(10斗)的总体积。
2、选定粮食比重参数:据《齐民要术》及清代《授时通考》,粟(小米)比重约0.8 g/cm³,稻谷约0.56 g/cm³,白米约0.75 g/cm³,据此可由体积反推理论重量。
3、换算至今制斤重:须先将古“斤”克重代入计算。例如汉斤≈250克,唐斤≈661克,明斤≈590克,清斤≈596克,不可一概套用今市斤(500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