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教资考试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入场,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及非考试用品,答题须用规定文具并在指定区域作答,抄袭、替考、使用通讯工具等行为直接认定为作弊,将取消全部科目成绩且三年禁考。

如果您即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对考场规则、诚信要求及作弊认定标准尚不清晰,则可能在入场或考试过程中因细节疏忽而被判定违规。以下是依据教育部最新规定整理的考场规范与行为边界说明:
一、入场与证件核验要求
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点,二者缺一不可,且信息须完全一致。证件不全、过期、涂改或照片模糊均可能导致无法入场。
1、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配合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
2、出示准考证正反面(严禁书写、涂画任何内容)及有效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可作为替代;
4、港澳台考生须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允许携带与禁止物品清单
考场实行严格物品管控,仅允许携带考试必需文具,所有电子设备及无关物品均不得带入座位区域,违者按违纪处理。
1、准许携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
2、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耳机、蓝牙设备、计算器、草稿纸、书籍、资料、包袋等一切非考试用品;
3、已携带的禁用物品须在入场前主动放置于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的视为违规;
4、电子设备即使处于关机、飞行模式或移除电池状态,仍被认定为“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三、考试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考试全程受视频监控与监考人员现场监督,时间指令、作答区域、书写工具等均有明确限制,任何偏离指令的行为均可能构成违纪。
1、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
2、须在指定座位就座,课桌左上角须摆放准考证与身份证供核验;
3、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须用黑色签字笔在规定区域内作答;
4、不得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外作答、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5、不得交头接耳、旁窥、互打暗号、传递文具或纸条,不得擅自离场。
四、考试作弊行为的法定认定情形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刑法修正案(九)》,以下行为一经查实即被直接认定为作弊,不以是否获取实际利益为前提。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2、使用手机、智能手表等设备接收或发送试题、答案、信息;
3、抄袭他人答案、协助他人抄袭、传接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4、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5、故意损毁、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五、违规与作弊的对应处理后果
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适用不同层级的处罚措施,部分情形将同步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影响后续报考资格及职业发展。
1、一般违纪行为(如坐错座位、提前答题、携带规定外物品未放置指定位置):取消当科成绩,记入诚信档案;
2、作弊行为(含上述第四点全部情形):所有科目成绩无效,三年内禁止再次报考教资考试;
3、组织作弊、替考、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等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身份信息造假、伪造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成绩并通报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