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类必须被继承才能实例化,不能直接用new创建对象;它可含普通方法、静态方法、构造器等,但抽象方法无方法体且不能为private/final/static;子类须实现全部抽象方法或声明为abstract;与interface相比,abstract类支持代码复用和“is-a”关系,而interface适合“can-do”能力及多实现。

abstract类必须被继承才能实例化
abstract类不能直接用new创建对象,这是最常踩的坑。比如定义了abstract class Animal,写new Animal()会编译报错Cannot instantiate the type Animal。必须由子类继承并实现所有抽象方法后,才能实例化子类。
注意:子类如果没实现全部抽象方法,自己也得声明为abstract,否则编译不通过。
- abstract类可以有构造方法(供子类调用),但不能有抽象构造方法
- abstract类中可以包含普通方法、静态方法、成员变量、构造器,不限于抽象方法
- 一个类只要含至少一个
abstract方法,就必须声明为abstract class
abstract方法只能出现在abstract类或接口中
abstract方法没有方法体(连{}都不能有),结尾必须是分号。它只规定“做什么”,不规定“怎么做”。例如:public abstract void makeSound();
常见错误:在普通(非abstract)类里写abstract方法 → 编译报错Abstract method in non-abstract class;或者给abstract方法加private、final、static修饰符 → 都非法,因为这些修饰符和“强制子类重写”的语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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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方法默认是
public(即使不写),不能是private或protected(Java 9+允许protected,但极少用) - 接口里的方法默认就是
public abstract,所以abstract关键字可省略 - abstract方法不能是
static:静态方法属于类本身,无法被子类“重写”
继承abstract类时,实现抽象方法的签名必须严格匹配
子类重写abstract方法时,方法名、参数列表、返回类型(协变返回类型除外)必须与父类声明完全一致,访问权限不能更严格(比如父类是public,子类不能写protected)。
容易忽略的点:如果父类抽象方法返回List,子类可以返回ArrayList(协变),但不能返回Object或String——否则编译失败。
- 子类实现时不能抛出比抽象方法声明更宽泛的检查型异常(checked exception)
- 如果抽象方法声明了
throws IOException,子类实现可以不抛、抛FileNotFoundException(子类),但不能抛Exception - 子类若想保留抽象方法不实现,自身必须也加
abstract修饰
abstract类和interface混用时的取舍关键点
abstract类适合表达“is-a”关系并共享代码(比如共用字段、工具方法),interface更适合定义“can-do”能力(如Runnable、Comparable)。Java 8之后interface也能有default和static方法,但依然不能有实例字段。
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abstract类,却能实现多个interface——这是设计时最硬的约束。如果业务模型天然需要多继承行为(比如“鸟”既是“飞行动物”又是“宠物”),优先用interface组合。
- abstract类中字段可为
protected或包级私有,interface中所有字段隐式为public static final - 如果已有类需要新增能力,且无法修改其继承链,只能走interface + default method路线
- abstract类的构造器可用于初始化共用状态,interface做不到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