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同一人不得重复参加职工与居民医保,养老保险虽不禁止双重参保但缴费关系唯一;解决方式包括终止重复参保、清退居民社保、暂停职工社保、制度衔接转移及特殊豁免处理。

如果您在2026年既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又尝试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则可能触发参保身份冲突。根据现行政策,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得重复参加同一险种的基本医疗保险,也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养老保险虽不强制禁止双重参保,但实际缴费关系存在唯一性认定规则。以下是解决双缴问题的多种方法:
一、核实并终止重复参保关系
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和社保经办平台已实现跨制度信息比对,一旦发现同一人名下存在职工与居民两类医保参保登记,系统将自动标记为“重复参保”。需优先保留一种参保状态,另一方须主动申请停保或退费。
1、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我的】—【参保信息查询】,核对本人名下是否存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双重登记。
2、如确认存在重复,点击【我要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或【职工医保暂停参保】,按提示提交申请。
3、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重复参保处理申请表》,现场办结停保手续。
二、选择保留职工社保并清退居民社保缴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普遍高于居民社保,且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因此多数参保人应优先保留职工社保关系。清退居民社保缴费后,个人账户资金可按规定退还,但财政补贴部分不予返还。
1、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居民养老保险退费申请书》,注明已建立职工社保关系并附单位参保凭证。
2、提供本人银行卡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近三个月职工社保缴费明细截图或参保证明。
3、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退还至指定账户,财政补贴部分不予退还。
三、选择保留居民社保并暂停职工社保缴费
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中断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单位未及时申报社保的情形。此时可暂停职工社保缴费,继续以居民身份参保,避免出现断保空档期。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单位在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提交【暂停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申请。
2、登录“湘医保”“渝快办”等地方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城乡居民社保模块,确认当前居民参保状态有效且缴费已完成。
3、如当年度居民医保尚未缴费,须在集中缴费期(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400元个人缴费,否则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四、办理职工与居民社保制度衔接转移
若已存在居民社保缴费记录,后续转为职工身份就业,可在满足条件时申请制度衔接,将居民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个人账户,实现资金延续,但缴费年限不可合并计算。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持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证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拟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衔接申请。
2、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勾选“居民转入职工”选项,并签字确认知晓“居民缴费年限不计入职工最低15年要求”。
3、经办机构受理后,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划转金额含历年本息,到账后即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五、特殊情形下的双缴豁免处理
部分人群因政策过渡或身份转换存在短期双缴事实,如新入职员工在单位尚未完成增员申报前已自行缴纳居民医保,或在校学生毕业当年同时具备学生居民医保身份与新单位职工医保资格。此类情形可申请个案核查豁免。
1、准备材料: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新单位用工合同、居民医保缴费凭证、职工医保增员回执单(如有)。
2、向所在地医保中心提交《双缴豁免申请说明》,注明双缴起止时间、原因及意愿保留险种。
3、经办机构调取系统数据核实后,对非主观故意导致的重复缴费,可批准退还居民医保当年缴费,退还时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