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强制代码写在类里是因OOP契约要求所有功能必须归属明确身份,如User类封装字段与方法;继承重在is-a关系而非复用;多态通过统一接口消除if-else分支;封装虽提升内聚却增加修改风险。

为什么Java强制要求写在类里?——不是设计选择,是语言契约
因为Java从诞生第一天起就规定:所有代码必须属于某个class。你写一个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也得套在class里。这不是“推荐做法”,而是编译器直接报错的硬性约束:class, interface, or enum expected。
这背后是OOP的底层契约:没有孤立的数据或函数,只有“谁拥有它、谁操作它”。比如User类封装name字段和login()方法,调用方只关心“用户登录”,不care密码怎么校验、token怎么生成——这些细节被private锁死在类内部。
- 新手常把工具方法全塞进
Utils类,结果变成“静态方法大杂烩”,违背封装本意 - 真正该复用的不是“功能”,而是“身份+行为”的组合,比如
PaymentService类既持有config属性,又提供pay()方法,后续换微信/支付宝只需替换实现类,不改调用方 - IDE重构时,重命名一个
class能自动更新所有引用;但重命名一个static方法,可能漏掉某处硬编码字符串调用
继承不是为了“省几行代码”,而是为了定义可替换的契约
Java只支持单继承,但extends的关键价值不在复用,而在明确“is-a”关系。比如class ElectronicBook extends Product,意味着任何接收Product参数的地方,都能安全传入ElectronicBook实例——这是Liskov替换原则的落地。
容易踩的坑是滥用继承:为复用一个getDiscount()方法,让Order去继承DiscountCalculator,结果Order“是一个折扣计算器”?逻辑崩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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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用组合:把
DiscountPolicy作为Order的字段,通过接口解耦 - 抽象类适合定义“有共同状态+部分默认行为”的场景,比如
AbstractList统一管理size字段和isEmpty()逻辑 - 子类重写方法时,别偷偷改变前置条件(比如父类允许
null输入,子类却抛NullPointerException),这是多态失效的根源
多态真正的威力:删掉if-else,而不是让代码看起来更“高级”
当业务需求变成“不同订单类型走不同支付流程”,面向过程会写一堆if (order.getType() == OrderType.VIP) { ... } else if (...) { ... }。而多态让你把判断逻辑下推到对象内部:order.pay()一句调用,自动路由到VIPOrder.pay()或NormalOrder.pay()。
这不只是语法糖——它让新增类型无需修改原有分支逻辑,符合开闭原则。但前提是:所有子类必须实现同一接口,且行为语义一致。
- 别用多态包装“本质上不同”的东西,比如让
FileLogger和DatabaseLogger都实现Logger接口没问题,但让Logger和PaymentService共用一个接口就荒谬 - 运行时类型判断(
instanceof)是多态的反模式,出现就得反思接口设计是否粒度太粗 - Spring里
@Autowired注入List,自动收集所有实现类,就是多态在框架层的自然延伸
封装最常被忽略的代价:它让“快速修复”变成高危操作
封装把数据和行为捆在一起,好处是调用方不用操心内部细节;坏处是当你发现某个private方法有bug,想临时打补丁时,可能得动整个类的逻辑链——因为它的状态可能被多个public方法共享。
比如Order类里private BigDecimal total被addProduct()、applyCoupon()、calculateTax()反复修改,改其中一个方法的计算逻辑,可能意外影响其他方法的结果。
- 把状态变更集中到少数几个
public入口,避免“到处改一点” - 用不可变对象(
final字段 + 无setter)降低状态风险,比如LocalDateTime比Date更安全 - 单元测试要覆盖所有公开方法的组合路径,而不是只测单个方法——封装让边界变少,但内部路径变深
面向对象不是银弹,它把复杂性从“散落各处”收束到“类的边界内”。你省下的不是代码行数,而是理解成本和修改风险。但收束本身需要设计克制,否则一个失控的God Class会比十个零散函数更难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