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者,须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房,按城市级别定额扣除1500元、1100元或800元/月,通过个税APP填报并选择扣缴单位申报可实现月薪抵扣。

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并实际发生住房租金支出,则可依法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以下是符合政策条件的租金标准及具体申报方法:
一、确认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住房租金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均无自有住房,且实际发生了租赁住房行为。若配偶在该城市拥有住房,视同纳税人已有住房,不得扣除。同时,同一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扣除。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后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
2、选择“住房租金”,查看当前年度已填报信息,核对婚姻状况、配偶房产情况及工作城市是否一致;
3、如系统提示“不符合扣除条件”,需检查是否已填报住房贷款利息、配偶名下是否有房产登记信息或工作城市填写错误。
二、确定适用的扣除标准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依据主要工作城市的行政级别和人口规模分档设定,不以实际支付租金金额为准,而是按定额标准执行。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
三、通过APP完成信息填报
填报路径为“个人所得税”APP内标准化流程,需确保所填工作城市与租赁合同地址所属城市一致,否则系统将校验失败。
1、在专项附加扣除页面选择“住房租金”,点击“新增”;
2、选择扣除年度(如2026年度),点击“确认”;
3、进入填报界面后,如实填写“工作城市”“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4、上传租赁合同关键页(含承租人、出租人、房屋地址、租期、签字页),文件格式支持JPG、PNG、PDF,大小不超过5MB;
5、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生成扣除信息并同步至扣缴义务人。
四、选择申报方式并绑定扣缴单位
申报方式决定扣除时间点: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可在每月工资薪金中即时抵扣;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则仅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1、提交住房租金信息后,在“申报方式”页勾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2、从列表中选择当前任职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
3、确认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
4、点击“保存”,系统向单位端推送扣除信息,次月起工资计税基数自动调减。
五、留存备查资料清单
税务机关可能在后续核查中要求提供原始凭证,所有资料须自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不可仅依赖电子截图。
1、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须载明租赁双方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地址、租期起止、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
2、出租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单位出租,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租金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账单截图,须体现收款方姓名与合同一致);
4、如出租人为自然人且未申报纳税,纳税人需在APP中填写《自然人出租房屋信息承诺表》并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