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行业持续壮大,各地政府陆续发布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新项目的各阶段实施规范化管理。以下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操作流程,旨在帮助相关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并落实监管要求。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启动新建住宅项目时,除依靠预售回款外,往往还需通过银行融资来确保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

2、 开发企业应首先与具备住房开发贷款资格的商业银行签署开发贷款合同;在此基础上,同步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在该银行设立专门用于收存和支取预售资金的监管账户。


3、 企业需携带已签署的贷款合同、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前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完成备案手续,从而强化资金安全管控,杜绝违规挪用、抽逃资金等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4、 完成备案后,开发企业须按月向市住建局预售资金监管机构提交预售资金收支明细表、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及其他必要佐证材料,确保资金流向与项目建设实际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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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若开发过程中需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企业须与新合作银行重新签署监管协议,并将变更事由、新旧协议文本及银行资质证明等资料一并报送至市住建局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6、 当企业拟动用监管账户内资金时,须编制详尽的资金使用计划书,明确用途、金额、时间节点及对应工程节点,并提交至市住建局监管机构审核;监管部门将在收到完整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7、 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应持竣工备案证明等材料,赴原监管银行办理预售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手续;该账户正式注销,即标志着预售资金监管全过程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