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证明,可选五种方法:一、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核验;二、银行手机APP提取合同利率信息;三、银行开具加盖公章的确认函;四、比对当地首套利率下限公告;五、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购房记录。

如果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但系统提示无法确认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验证贷款利率性质。以下是多种可操作的证明方法:
一、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核验首套利率
该方法适用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纳税人,系统可直接调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贷款合同及利率执行标准信息。
1、打开微信,搜索并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2、完成实名认证后,点击【我的】→【贷款】→选择对应贷款合同。
3、在合同详情页中查找“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或“是否为首套利率”字段。
4、截取包含合同编号、借款人姓名、放款日期及利率标注的完整页面,截图须清晰显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字样或等效表述。
二、通过贷款银行手机APP提取合同利率信息
商业银行发放的房贷,其合同利率信息由银行系统实时记录,可通过官方APP导出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
1、登录贷款所属银行的手机银行APP(如工行、建行、招行等)。
2、进入“房贷”或“贷款管理”模块,找到当前生效的住房贷款合同。
3、点击“合同详情”,查看“贷款利率”“利率执行方式”“利率定价基准”等字段。
4、在页面中定位“本笔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或类似明确表述,截图须含银行LOGO、合同编号及利率性质说明文字。
三、调取银行出具的首套利率确认函
当电子渠道未明确标注首套属性时,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开具加盖业务章的书面确认文件,该函件具有税务审核效力。
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贷款合同复印件,前往贷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
2、向柜台工作人员说明用途为“办理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申请开具《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确认函》。
3、确认函内容须包含: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合同编号、放款日期、贷款期限、执行利率、明确注明“该笔贷款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4、领取时检查文件是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或“公章”,无印章或仅签字的确认函不被税务系统认可。
四、比对当地首套贷款利率下限公告
该方法用于佐证合同利率是否实质符合首套标准,需结合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交叉验证。
1、访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或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网站,查找“XX省/市XX年度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公告”。
2、下载并打开公告PDF文件,定位“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数值(如LPR-20BP)。
3、回到您的贷款合同,提取“实际执行年利率”数值(如4.1%),与公告下限进行比对。
4、若合同利率等于或低于公告下限,可作为首套利率的间接证据,在个税APP上传时备注说明比对结果。
五、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购房记录
部分纳税人因历史购房未贷款或贷款已结清,需排除“已享受过首套扣除”的情形,此时需验证本人及配偶名下房产登记状态。
1、登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平台(如“浙里办”“随申办”或属地自然资源局官网)。
2、完成实名认证后,选择“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3、输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号,获取截至查询日的全部房产登记记录。
4、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已登记且未注销”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记录,如系统显示“无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历史填报信息”,即满足首次申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