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近日正式出台《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使用行为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于存在资金违规操作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情节严重者将被暂停其在全市范围内的商品房网签资格,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与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
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聚焦预售资金“收、管、用”关键环节,压实房企主体责任与银行监管责任。若开发企业在项目资金收付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且逾期未予纠正,主管部门可视情况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权限,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2、 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必须选定一家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同步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开发企业、监管银行、项目所在地区住建部门)。该账户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支取现金,确保所有预售款项全部归集、全程留痕、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3、 监管银行对账户内“重点监管额度”资金实施刚性管控,确保其优先、足额用于本项目建设支出。所谓重点监管额度,是指依据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进度及实际建设需求,核定的涵盖建筑主体施工、设备安装、建材采购、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政府代建内容等在内的全部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总额。
4、 去年4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经济适用住房尚未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范畴。而本次正式施行的办法明确:凡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无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还是限价商品住房,一律纳入统一监管体系。监管覆盖范围包括购房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类形式的预售房款,标志着北京市预售资金监管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制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5、 办法突出强化预售资金入账动态监管机制。一旦预售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逾期交付、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情形,主管部门可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暂停企业从监管账户中提取资金;监管银行在日常审核中如发现房企未按规定时限、未足额将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须第一时间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报送异常信息;各级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查实资金流向异常或存在挪用嫌疑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问题性质恶劣的,可依法依规暂停其在本市所有房地产项目的网签资格,推动形成“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闭环监管格局。
6、 根据新规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严格限定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偿还开发贷以外的其他债务、发放股东分红、购置非经营性资产等非建设用途。但在实践中,仍有少数房企通过设立多层子公司、虚构交易、拆分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擅自将预售资金转移至体外循环,用于补充流动性或投资扩张,暴露出监管执行层面仍存在一定薄弱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