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成功”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已接收投诉并启动法定处理程序,包括七日内决定受理、自动分派至属地部门、核查调解意愿、补充证据、组织调解及终止后的司法或举报路径。

如果您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投诉并显示“受理成功”,则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已接收该投诉信息,并进入法定处理程序。以下是受理后立即启动的标准化流程步骤:
一、受理告知与分派
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过平台站内信、短信或电话方式向投诉人反馈结果。若决定受理,系统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自动分派至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平台自动生成唯一投诉编号,该编号可在“我的投诉”中实时查询;
2、系统根据被投诉方注册信息识别属地管辖单位;
3、属地市场监管所或分局收到分派工单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收确认。
二、组织调解准备
投诉受理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主动核查投诉内容是否符合调解条件,并联系投诉人确认调解意愿与可接受的协商方式。调解并非强制程序,需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自愿参与。
1、工作人员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拨打投诉人预留电话,核实身份及诉求细节;
2、同步向被投诉方发出《投诉调解通知书》,要求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复;
3、如投诉对象为ODR企业名录内单位,平台自动触发在线和解流程,被投诉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证据补充与核实
市场监管部门在正式开展调解前,可能要求投诉人进一步提供原始凭证以支撑主张。该环节不延长法定处理时限,但影响调解效率与事实认定准确性。
1、平台向投诉人推送“补充材料”通知,列明缺失项(如发票原件截图、订单号、沟通记录时间戳等);
2、投诉人须在收到通知后四十八小时内上传清晰、完整、可验证的电子证据;
3、逾期未补或材料明显无效的,市场监管部门仍继续处理,但调解结果可能因举证不足而无法支持全部诉求。
四、调解实施与记录
调解可通过现场、电话、视频或平台在线方式进行。全过程由市场监管人员主持并制作《调解记录》,双方确认签字(电子签名具同等效力)后归档。
1、确定调解时间前,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征得双方同意;
2、调解中不得代替任何一方作出承诺,仅协助明确争议焦点与可行方案;
3、达成一致的,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书》,其中明确退款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三项核心要素。
五、调解终止与后续路径
调解未达成一致,或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六十日内终结调解程序,并出具《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该文书不替代行政处理决定,亦不影响投诉人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1、通知书通过平台送达,同时注明“调解不成”原因(如被投诉方拒绝协商、失联、否认侵权等);
2、若投诉事项同时涉嫌违法,市场监管部门依职权转入举报核查程序,无需投诉人重复提交;
3、投诉人可凭终止文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调解过程形成的笔录、证据清单可作为立案辅助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