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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据《轻型货车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内容,除专用于垃圾清运的车辆外,轻型货车货厢严禁配备举升、随车起重等装置(液压尾板属例外情形),亦不得采用自卸式结构;同时建议全面停止蓝牌自卸车型的申报与生产,并对轻型货车制定更严格的技术标准及配置要求。
3、 自卸类车型须按总质量4.5吨以上申报产品公告并悬挂黄牌;现有柴油动力蓝牌自卸车将逐步退出市场,后续所有柴油自卸车统一上黄牌管理,驾驶人须持有B类或更高级别驾驶证。

4、 为切实遏制“大吨小标”违规行为,当前市场上大量在售的蓝牌自卸车及随车吊货车均不符合新规要求,普遍存在标定载质量虚低、实际运输严重超载等问题,亟待开展系统性清理与规范化治理。
5、 新版政策意见稿明确指出:总质量介于3500千克至4500千克之间的轻型货车,在确保车身结构设计合理的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一系列新增加的技术指标约束。
6、 若车辆总长不超出5600毫米,则其货厢内部宽度上限为1850毫米,高度上限为450毫米。
7、 若车辆总长超过5600毫米,则货厢内部宽度不得超过2100毫米,高度不得高于600毫米,且载质量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