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手动合并申报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先通过个税app核对收入并申诉异常,再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app“标准申报”补录第二份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最终提交汇算清缴。

如果您在纳税年度内从两个或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系统将无法自动归集全部收入数据,需手动完成多处工薪所得的合并申报。以下是具体操作流程:
一、确认是否属于多处取得综合所得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全年综合所得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必须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合并计税。系统不会自动汇总不同单位的扣缴数据,需人工干预补录。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分别选择2025年1月—12月,查看所有单位申报的工资薪金记录。
2、核对每条记录的【所得项目】是否为“工资薪金所得”,【发放单位】是否为不同主体,【税款所属期】是否覆盖全年各月。
3、若发现某单位未申报或申报金额明显偏低,点击该条目右上角【申诉】按钮,选择“曾经任职”或“从未任职”,并保留与该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等原始凭证备查。
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补录第二份工资
个人所得税APP暂不支持直接新增非本单位报送的工资薪金数据,须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综合所得申报】模块手工添加未归集收入。
1、使用实名认证账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https://etax.chinatax.gov.cn)。
2、点击【单位办税】,切换至“扣缴义务人”身份,选择已绑定的其中一家任职单位进入申报界面。
3、在左侧菜单栏依次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添加】按钮。
4、在【姓名】栏下拉框中选择“其他人员”,手动输入第二家单位发放工资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并勾选【非本单位人员】选项。
5、在【本期收入】栏填写该单位实际发放的2025年度各月工资总额(不含年终奖),在【免税收入】和【减除费用】栏保持默认值(系统自动计算6万元/年基本减除费用)。
6、填写完毕后点击【税款计算】,系统将按全年合并所得重新计税,生成应补或应退税额。
三、使用个税APP“标准申报”模式完成合并计算
APP端虽不能新增单位数据,但可通过“标准申报”强制触发全口径收入校验,系统会提示未归集收入并引导补录。
1、打开个税APP,首页点击【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
2、阅读须知后选择【我需要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或【我需要修改已填报信息】,跳过“预填服务”直接进入标准申报。
3、在【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点击【工资薪金】右侧【修改】,再点击【新增】按钮。
4、选择【自行填写】,在【所得期间】选择“2025-01至2025-12”,【收入类型】选“工资薪金所得”,【发放单位】填写第二家单位全称(可简写但须与银行流水一致)。
5、在【收入】栏填写该单位全年实发工资合计数(含奖金、补贴等应税部分),注意:不得重复计入已在预填数据中出现的收入。
6、返回主页面,点击【下一步】,系统将自动合并两处工资并重新计算应纳税额。
四、处理两处单位均申报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情形
若两家单位均单独申报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系统默认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但纳税人有权选择更优计税方式。
1、在个税APP【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分别点击两笔奖金记录右侧【查看】,确认【所得类型】均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2、点击【奖金计税方式】,系统提供两种选项:全部并入综合所得 或 单独计税。
3、分别点击【试算】按钮,对比两种方式下的应纳税额差异,选择税额更低的方式提交。
4、若一笔奖金已由单位代扣代缴,另一笔尚未申报,则需在【新增收入】中仅补录未申报那笔奖金,并同步选择计税方式。
五、提交申报并核对退税/补税结果
合并收入重新计税后,系统将显示最终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差额,决定是否退税或补税。
1、在【税款计算】页面,逐项核对【已申报收入】总额是否等于两处工资之和,重点检查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完整带入两次申报。
2、点击【查看申报详情】,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中已包含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七项)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若存在退税,点击【申请退税】,选择已绑定的一类借记卡;若需补税,点击【立即缴税】,支持银联在线、第三方支付等多种方式。
4、提交后查看【申报记录】,状态显示“申报成功”即完成,无需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