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米恒等于10斗;汉代一石米约13.5至15斤;宋代约118.4斤;明代约142.7至178.5斤;清代官石约56斤、民石约180斤。

如果您查阅古籍或地方志中关于粮食计量的记载,常会遇到“石”与“斗”的换算关系及对应斤两的困惑。以下是依据历代官方文献、实测数据与实物档案整理出的两种核心换算路径:
一、一石米等于多少斗
“石”与“斗”均为古代容量单位,二者为固定进制关系,不随朝代更迭而改变。该换算具有高度稳定性,是粮政管理的基础标准。
1、《汉书·律历志》载:“十升为斗,十斗为石”;
2、唐代《通典》、宋代《营造法式》及明代《大明会典》均沿袭此制;
3、清代《户部则例》明确“漕粮以石计,每石十斗,每斗十升”;
4、故1石米恒等于10斗,此为法定容积进率,无例外情形。
二、汉代一石米约等于多少斤
汉代以重量法定推演石制,但实际用于米类时因密度低于粟、麦,常按实测折算,形成“法定石重”与“实收石重”之别。
1、据《汉书·食货志》“粟一石重二钧四斤”,即72汉斤;而米质轻于粟,同容积下更轻;
2、居延汉简EPT59.538载“米一石廿七斤”,即27汉斤;
3、汉代1斤≈250克,27×0.25=6.75公斤,折合今市斤13.5斤;
4、另见《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附录粮账,米一石记为“三十斤(汉斤)”,即7.5公斤,合今15斤。
三、宋代一石米约等于多少斤
宋代度量衡改革后,斤制加重,且采用仓廪实测法,“石”渐趋为容重合一单位,尤以沈括《梦溪笔谈》所载最具代表性。
1、《梦溪笔谈》卷三:“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此“斤”为宋斤;
2、考宋尺、宋秤复原研究,1宋斤≈640克;
3、92.5×0.64=59.2公斤;
4、换算为今市斤(1公斤=2市斤),得118.4斤。
四、明代一石米约等于多少斤
明代官民石制并行,漕运系统采用“官石”,地方征纳多用“民石”,精米与糙米亦有差异,导致数值区间较宽。
1、万历《绍兴府志》载“漕米一石,实重一百二十斤(明斤)”,1明斤≈594.6克;
2、120×0.5946=71.352公斤;
3、折今市斤为71.352×2=142.704斤;
4、嘉靖《吴江县志》记“白粳一石重一百五十斤(明斤)”,换算得178.5斤。
五、清代雍正后官定一石米约等于多少斤
雍正朝推行漕粮标准化,将“官石”重量大幅下调以匹配运输与仓储成本,但民间交易仍惯用旧制,造成同一文本中数值矛盾频发。
1、《清会典》载雍正六年户部奏准“漕石定为二十八斤”,此处“斤”为清代官斤(1斤≈596.8克);
2、28×0.5968≈16.71公斤,然江苏巡抚衙门乾隆初年粮册实录“官石重二十八公斤”;
3、28公斤=56今市斤;
4、而苏州府道光年间米行契约显示,“民石一石售米一百八十斤(今市斤)”,即180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