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含七项:婴幼儿照护(2000元/月)、子女教育(2000元/月)、继续教育(400元/月或3600元/证)、房贷利息(1000元/月)、住房租金(800–1500元/月)、赡养老人(3000元/月或分摊)、大病医疗(超1.5万元部分限额8万元)。

如果您正在准备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但对当前适用的项目范围和扣除标准存在疑问,则可能是由于政策细节更新或填报界面提示不明确所致。以下是2025年实际执行、适用于2026年度扣除申报的七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对应标准的详细说明: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该扣除针对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属于定额扣除项目,按月计算,不因实际支出金额变动而调整。
1、每个婴幼儿每月可扣除2000元;
2、父母(法定监护人)可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50%;
3、扣除方式选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4、需留存出生医学证明备查,多子女家庭可对不同婴幼儿选择不同扣除方式。
二、子女教育
该扣除覆盖子女从3周岁起至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同样实行定额扣除。
1、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
2、境内外接受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均可享受,但子女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须及时停止填报;
3、父母可协商选择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比例一年内不得更改;
4、学前教育阶段指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
三、继续教育
该扣除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适用不同扣除规则和时限,需分别填报、不可合并计算。
1、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每月可扣除4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取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取得证书当年一次性扣除3600元;
3、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纳税人本人可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4、同时接受多类继续教育的,须在个税App中分别选择对应项目填报。
四、住房贷款利息
该扣除仅限于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按月定额扣除,有明确期限限制。
1、每月可扣除1000元;
2、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即20年);
3、婚前各自购房的夫妻,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
五、住房租金
该扣除适用于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纳税人,扣除标准依城市规模分级设定。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人口超100万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
2、其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
3、其余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4、租赁合同承租人须为纳税人本人,夫妻在同一城市只能由一方扣除。
六、赡养老人
该扣除面向纳税人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支出,实行定额分摊机制。
1、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3000元;
2、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3000元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3、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其中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4、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分摊方式与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七、大病医疗
该扣除为据实限额扣除,仅针对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部分,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不按月预扣。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后的金额,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药费用支出,可分别计算扣除额;
3、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获取费用数据,并留存医疗票据备查;
4、该项扣除不通过扣缴义务人预扣,须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