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须按法定方式分摊赡养老人扣除额度,包括平均、约定或指定分摊,选定后年内不可变更;指定分摊需被赡养人签字协议,app中准确录入金额并留存备查材料五年。

如果您为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共同承担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但不确定如何合法合规地分摊额度,则可能是由于对分摊方式、协议签署及系统填报路径理解不清。以下是解决此问题的步骤:
一、确认分摊方式类型
非独生子女必须在三种法定分摊方式中选择其一,且选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该选择直接影响每人可申报的月扣除金额上限,须严格遵循税法规定。
1、点击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办&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
2、选择【赡养老人】,进入填报流程后,在“是否独生子女”页面点击“否”;
3、系统自动跳转至分摊方式选择页,显示三项选项: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
4、阅读各方式说明:平均分摊即兄弟姐妹人数均分3000元;约定分摊需书面协议;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签字确认,效力优先于约定分摊。
二、填写指定分摊协议
指定分摊需被赡养人亲笔签署书面协议,协议内容须包含分摊金额、起止时间、各方签字等要素,税务机关可能留存备查。
1、下载《个人所得税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指定分摊协议模板》;
2、在“一、分摊方式”栏填写赡养人一和赡养人二的姓名,并明确各自每月可扣除金额,两人之和不得超过3000元,每人不得超过1500元;
3、在“二、分摊期限”栏填写协议生效日期,起始日不得早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
4、被赡养人本人在协议末尾签字并注明日期,赡养人双方同步签字;
5、将签署完成的协议扫描或拍照,保存为PDF或JPG格式,以备后续上传或查验。
三、在个税App中录入分摊信息
系统仅接受已确认的分摊方式与金额,未按协议填写或超限录入将导致提交失败或审核不通过。
1、返回个税App“赡养老人”填报页面,在“分摊方式”中选择指定分摊;
2、点击“添加共同赡养人信息”,输入共同赡养人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
3、在“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元)”栏分别填写双方协商确定的数值,如赡养人一填1200,赡养人二则须填1800,总和为3000;
4、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方式选择页;
5、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生成申报记录并同步至扣缴义务人端。
四、修改已提交的分摊比例
若因家庭情况变化需调整分摊金额,必须通过“修改”功能操作,不可重复新增或删除重报,否则影响历史数据连续性。
1、登录个税App,点击【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2、在列表中找到对应年度的赡养老人记录,点击右侧“修改”按钮;
3、进入编辑页后,选择修改分摊方式,重新设定分摊类型与各人月扣除金额;
4、系统提示“分摊金额总和必须等于3000元且每人≤1500元”,不符合条件将无法继续;
5、确认修改后点击“确认修改”,页面显示“修改成功”即完成操作。
五、保留备查材料的规范做法
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或事后核查中可能要求提供分摊依据,材料缺失将导致已扣除金额被追回。
1、纸质协议原件应使用黑色签字笔签署,不得涂改,每页骑缝加盖手印;
2、电子版协议须为原始扫描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名建议命名为“赡养分摊协议_被赡养人姓名_2026”;
3、共同赡养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与协议一同归档,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仅用于个税赡养扣除申报”并签名;
4、所有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自当年汇算清缴结束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