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中药“一两”换算需据历史背景选择标准:1959年前十六两制按31.25克/两(通用);明清约37.3克;东汉约15.6克;民国过渡期或15.625克;1959年后公制为50克/两。

如果您查阅古籍、中药处方或老药方时遇到“一两”单位,但不确定其对应现代克重,则可能是由于历史度量衡制度更迭导致换算混乱。以下是针对旧制一两换算为克的多种依据与操作方式:
一、按1959年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标准换算
该命令明确废止十六两制,确立“1斤 = 10两 = 500克”的新公制,但为便于古方配伍,规定旧制十六两制下1斤仍按500克折算,即沿用“500克 ÷ 16 = 31.25克/两”的近似值。此为当前中医药教育、教材及多数医院药房采用的通用换算基准。
1、确认处方未注明特殊朝代或地域制式;
2、直接采用1两 = 31.25克进行计算;
3、例如:处方写“当归四两”,则换算为4 × 31.25 = 125克。
二、按明清至民国时期实际衡器实测值换算
据明代《天工开物》及清代官砝实物考证,当时1斤实重约596.8克,依十六两制推得1两约为37.3克。该数值常见于港台地区部分老字号药铺、文物文献研究及古方复原场景。
1、核查处方是否标注“明制”“清制”或出自港澳台地区手抄本;
2、采用1两 ≈ 37.3克进行换算;
3、例如:“川芎二两(清制)”即约为2 × 37.3 = 74.6克。
三、按东汉至唐代早期度量衡考古数据换算
根据马王堆汉墓出土木衡、权及《伤寒论》成书背景考订,东汉1斤约合249.7克,按16两制推得1两约15.6克。此值适用于研究张仲景、华佗时代方剂剂量还原。
1、判断文献年代是否属两汉魏晋南北朝;
2、采用1两 ≈ 15.6克作为换算系数;
3、例如:《伤寒论》中“麻黄三两”,即约为3 × 15.6 = 46.8克。
四、按1929年中华民国度量衡条例过渡标准换算
民国十八年颁布条例推行“营造尺库平制”,规定1斤 = 16两 = 500克,但部分地方药行已先行试行1两 = 15.625克(即500 ÷ 32),属半旧半新混用阶段,见于1920–1940年代民间抄方。
1、查看处方纸张材质、墨迹老化程度及书写风格;
2、若存疑,优先试算1两 = 15.625克;
3、例如:“甘草一两(民廿五年抄)”即取15.625克。
五、按1959年后中国大陆法定公制直接对应换算
自1959年10月起,国家正式实行“1斤 = 10两 = 500克”,故现行政策下“1两 = 50克”。该标准适用于所有新编中药饮片包装、中成药说明书及现代医院电子处方系统。
1、确认为2000年后出版的教材、药典或医院打印处方;
2、直接套用1两 = 50克;
3、例如:药房标签写“黄芪一两”,即为50克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