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扣除的基本减除费用,非免税额;需在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中依次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再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如果您在2026年计算工资或综合所得个税时不确定起征点如何参与运算,可能是由于对基本减除费用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理解不清。以下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最新执行标准的详细计算步骤:
一、明确起征点即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2026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为每月5000元,对应全年累计为60000元。该金额并非“免税额度”,而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先行扣除的法定基本减除费用,不产生累进税率跳档效应,也不可叠加重复扣除。
1、确认纳税人身份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
2、核对当月/当年实际取得的综合所得类型,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
3、将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按税法规定还原为“收入额”:工资薪金按全额计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需分别作费用减除处理。
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完整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是起征点参与运算的核心环节,其结果直接决定适用哪一级税率。该数值必须通过年度汇算清缴最终确认,但可按月预扣预缴估算。
1、确定年度累计综合所得收入额:将1–12月所有综合所得项目,依规则换算后加总。
2、从累计收入额中依次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全年最多60000元)、累计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
3、若结果为负数,则当期无需计税,差额不得结转至下期抵扣。
三、应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进行计税
起征点本身不设税率,仅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起点。真正产生税额的是超过起征点后,经各项扣除形成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落入的税率区间。
1、查表确认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所属级数:例如,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则其中36000元适用3%税率,剩余4000元适用10%税率。
2、使用速算扣除数简化计算:应纳税额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对应税率 − 速算扣除数。例如,40000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则应纳税额 = 40000 × 10% − 2520 = 1480元。
3、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特殊政策:截至2027年12月31日,可选择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此时起征点不适用于该笔奖金,但需按“奖金 ÷ 12”查找月度税率表。
四、验证起征点是否被正确扣除的实操方法
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个人所得税APP”反向验算:系统自动带入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若申报数据中未体现该项扣除,说明基础信息未同步或采集有误。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我要查询】→【申报记录查询】→选择对应税款所属期。
2、点击具体申报记录,查看“累计减除费用”栏数值,正常情况下应为“5000 × 当前月份”。如显示为0或非整数倍,需检查任职受雇信息是否已由扣缴单位报送成功。
3、若存在多处任职,各扣缴义务人均可按5000元/月标准减除,但年度汇算时仅能享受一次60000元全年基本减除费用,多扣部分将在汇算时统一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