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父类与子类的关系核心在于正确使用继承契约:子类可访问public/protected成员,不可访问private成员;必须显式调用super()初始化父类;重写需满足签名一致、访问权限不 stricter、异常不扩大等条件;多态仅适用于重写的实例方法,依赖运行时类型动态绑定。

Java 中父类与子类的关系不是“能不能用”的问题,而是“怎么用才不出错”的问题——关键在 extends 的语义边界、方法重写的契约约束,以及多态调用时的运行时绑定逻辑。
子类继承父类后,哪些成员能直接访问?
子类能访问父类的 public 和 protected 成员(包括字段和方法),但不能访问 private 成员,哪怕在同一个包内也不行。注意:default(包级私有)成员仅在同包下可被子类访问,跨包继承时不可见。
常见错误现象:Cannot resolve symbol 'xxx',尤其当父类字段声明为 private 且子类试图直接读写时。
- 不要在子类中试图用
this.xxx访问父类private字段——应通过父类提供的public/protectedgetter/setter - 若父类构造器含参,子类必须显式调用
super(...),否则编译失败(默认无参super()不存在时) -
static成员不参与继承的“覆盖”,子类定义同名static方法或字段只是隐藏(hiding),不是重写(overriding)
重写(@Override)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重写是实现多态的基础,但 Java 编译器对签名一致性要求极严:方法名、参数列表、返回类型(协变返回除外)必须完全匹配,且子类访问修饰符不能比父类更严格(如父类是 protected,子类不能改为 priv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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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踩的坑:@Override 注解不是可选装饰,而是强制校验手段。漏加可能导致你以为重写了,实际是新增了一个重载方法。
- 返回类型可以是父类返回类型的子类型(协变返回),例如父类返回
Object,子类可返回String - 抛出的异常只能是父类方法声明异常的子类或更少,不能新增受检异常(
Exception及其子类) - 父类
final方法、static方法、构造器均不可重写
多态调用时,到底是执行父类还是子类的方法?
取决于**运行时对象的实际类型**,而非引用变量的声明类型。这是动态绑定(dynamic binding)的核心表现,也是 instanceof 和向下转型(cast)常被误用的根源。
典型错误场景:把子类对象赋给父类引用后,调用一个只在子类中定义的方法 → 编译报错 cannot find symbol,因为编译期只认引用类型(父类)的可见接口。
- 只有被重写(
@Override)的实例方法才有多态行为;字段访问、static方法、final方法都按引用类型静态解析 - 若需调用子类特有方法,必须先用
instanceof判断,再安全强转:if (obj instanceof Child) { ((Child) obj).childOnlyMethod(); } - 过度依赖向下转型往往说明设计有问题——考虑是否该提取公共接口或使用 visitor 模式
为什么子类构造器第一行总是 super() 或 this()?
因为 Java 规定每个构造器必须确保父类状态被正确初始化。如果没显式写 super(...) 或 this(...),编译器会自动插入无参 super();但一旦父类没有无参构造器,这个隐式调用就会失败,报错 constructor Xxx in class Yyy cannot be applied to given types。
这不是语法糖,而是对象内存布局的前提:子类实例内存中包含父类部分,必须先完成父类初始化才能继续。
- 若父类只有带参构造器,子类每个构造器都必须以
super(...)开头 -
this(...)和super(...)不能共存于同一构造器,且必须是第一句 - 抽象父类同样适用此规则——子类仍需调用其构造器,哪怕它不能被实例化
继承不是简单的代码复用,而是建立在“is-a”契约上的类型关系。很多运行时异常(比如 ClassCastException)和逻辑错乱,其实早在构造器链断裂或重写契约被破坏时就埋下了伏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