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查询系统不支持作废,须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作废模块、自助终端、开票软件或发票缴销功能处理;各途径均要求当月未抄税/未缴款等条件,作废后查询系统状态同步更新为已作废或已缴销。

如果您在发票查询系统中查到某张已开具的发票需要终止其效力,则需注意:发票查询系统本身不提供作废功能,作废操作必须在开票系统、电子税务局或自助终端等具备权限的业务系统中执行。以下是可行的作废途径: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作废纸质发票
电子税务局支持对当月开具且未抄税、未记账的纸质发票进行作废处理,系统会同步更新发票状态并在查询系统中体现“已作废”标识。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纸质发票业务】—【纸质发票作废】。
2、进入页面后选择“填开作废”页签,系统自动加载当前可作废的纸质发票列表。
3、勾选需作废的发票记录,点击【批量作废】;或在操作列单独点击【作废】按钮。
4、系统弹出确认提示,点击【确定】完成作废,作废后的发票在发票查询系统中状态变更为已作废。
二、通过代开发票作废模块处理代开票
针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若符合当月作废条件(即代开当月、未缴款、发票原件齐全),可在电子税务局提交作废申请,审批通过后状态实时同步至查询系统。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代开作废】。
2、系统自动带出最近代开的发票信息,也可通过搜索框输入发票代码、号码或开票日期进行筛选。
3、选择目标发票,点击【作废】进入申请页面。
4、核对发票信息,如该发票已缴款,须必填作废原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5、系统提示“作废申请已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发票查询系统中该票状态更新为已作废。
三、通过跨平台自助终端作废税控发票
适用于已部署税控设备的自助终端,支持现场身份认证后直接发起作废流程,作废结果即时回传至税务核心系统,查询系统可实时反映最新状态。
1、在自助终端主界面选择“发票作废(税控)”功能。
2、按提示完成操作员身份认证(如刷身份证或输入工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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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输入需作废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及校验码,点击【下一步】。
4、核对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作废】按钮。
5、进入审核环节,由审核员刷身份证或输入审核账号密码完成二次认证;认证通过后系统立即执行作废操作,并在查询系统中将该发票标记为已作废。
四、通过开票软件作废本地开具的纸质普通发票
适用于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如税务UKey版、金税盘、税控盘)开具的纸质普通发票,仅限开票当月且未抄报税前操作,作废后数据电文与纸质票面同步标记。
1、打开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发票作废】模块。
2、选择对应发票种类,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查询】定位目标发票。
3、勾选查询结果中的发票,点击【作废】按钮。
4、系统弹出二次确认窗口,点击【确认】后,该发票在开票系统中状态变为作废,同时在发票查询系统中显示为已作废。
五、通过发票缴销功能处理已丢失或损毁的纸质发票
当发票实物已无法收回(如丢失、损毁),但需终止其法律效力时,可通过“发票缴销”流程实现等效作废,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系统中标记为缴销,查询系统中状态更新为已缴销(视同作废)。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缴销】。
2、系统列出当前可缴销的纸质发票明细,勾选目标发票。
3、根据提示上传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如登报声明、派出所证明等)。
4、选择缴销类型为“损毁”或“丢失”,填写缴销原因说明,点击【提交】。
5、系统生成缴销申请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缴销】;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该发票在查询系统中状态更新为已缴销(视同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