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10斗,1斗=10升;依据《汉书·律历志》及历代政书、出土量器与法典,十进制容积单位体系自秦汉至民国稳定延续,“石—斗—升”逐级十进换算为跨朝代共识。

如果您在查阅古籍或研究古代计量制度时遇到容量单位换算问题,常会碰到“石”“斗”“升”等单位之间的关系困惑。以下是依据历代主流度量衡制度整理的明确换算步骤:
一、1石等于多少斗
在中国传统十进制容积体系中,“石”是比“斗”更大的单位,其换算关系稳定且广泛通行于秦汉至明清多数时期。该关系不依赖具体朝代实物标准,而以文献记载的制度性定义为准。
1、查阅《汉书·律历志》及后世《通典》《文献通考》等政书,均载明“十斗为一石”。
2、宋代虽曾将“斛”与“石”区分,并出现“一石=二斛,一斛=五斗”的变制,但“一石=十斗”仍为官方通用表述,尤其在赋税、仓储、农产计量中持续沿用。
3、民国时期农家计量器具实物考证亦证实:一石等于十斗,属十进位制基本结构。
4、因此,1石 = 10斗 是历代主流、跨朝代共识性换算关系。
二、1斗等于多少升
“斗”与“升”之间为直接十进关系,该层级换算在各历史阶段高度统一,未发生制度性变更,仅在现代毫升值上因标准升制差异略有浮动,但单位级数量关系恒定。
1、自秦代“1斗 = 10升”确立后,此关系被汉、魏晋、隋唐、宋元明清历代沿袭。
2、出土秦权、汉量器及敦煌文书、徽州契约等一手资料中,“斗”下皆分十“升”,无例外记录。
3、清代《大清会典》与民国《度量衡法》均承袭“一斗十升”为法定定义。
4、因此,1斗 = 10升 是贯穿中国古代至近代的稳定换算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