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容积单位“石、斗、升”虽保持十进制关系(1石=10斗=100升),但各朝代1石实际容积差异显著:秦汉为20升,隋唐60升,宋70.2升,元100.29升,明清103.5升;宋代起“斛”定为5斗,形成1石=2斛新结构。

如果您查阅古代文献或研究历史计量制度,遇到“石”“斗”“升”等单位而难以换算,则可能是由于不同时期容积标准存在差异。以下是依据历代官方考订数据整理的古代容积单位换算关系:
一、基本十进制关系
石、斗、升、合构成中国古代主流容积单位体系,其基础换算遵循严格的十进制:一石等于十斗,一斗等于十升,一升等于十合。该结构自秦汉确立,延续至明清,是理解所有具体数值的前提。
1、1石 = 10斗
2、1斗 = 10升
3、1石 = 100升
二、各朝代1石对应现代容积值
虽然单位层级关系稳定,但每“升”的实际容量随时代变化显著,导致1石所含毫升数差异极大。以下依《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考订数值列出关键朝代对照:
1、秦朝:1石 = 20公升 = 20,000毫升
2、西汉:1石 = 20公升 = 20,000毫升
3、东汉:1石 = 20公升 = 20,000毫升
4、隋唐:1石 = 60公升 = 60,000毫升
5、宋代:1石 = 70.2公升 = 70,200毫升
6、元代:1石 = 100.29公升 = 100,290毫升
7、明清:1石 = 103.5公升 = 103,500毫升
三、民国以后的标准化调整
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度量衡法》,对传统单位进行现代化厘定,取消“斛”,并明确“石”仅作容积单位使用,与重量单位“担”分离,实现单位职能专一化。
1、1市升 = 1公升
2、1市斗 = 10公升
3、1市石 = 100公升
4、1担(重量) = 50公斤
四、典型实物参照换算
为便于具象理解,可结合常见粮食密度进行近似重量换算。以大米为例,按现代密度约0.8千克/升估算,不同朝代1石米的大致重量如下:
1、秦汉:1石 ≈ 16千克
2、隋唐:1石 ≈ 48千克
3、宋代:1石 ≈ 56千克
4、明清:1石 ≈ 83千克
五、特殊结构:宋代以后的“斛”与“石”并存关系
宋代起官府重新定义“斛”为5斗,使“石”与“斛”不再等同,形成新层级:1石 = 2斛 = 10斗 = 100升。此结构在《梦溪笔谈》及南宋《营造法式》中均有实证,成为官方文书常用表述方式。
1、1斛 = 5斗
2、1石 = 2斛
3、1石 = 10斗 = 100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