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直接通过政务平台在线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分简易注销、一般注销、小程序辅助及作废公示四类路径,需按步骤完成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电子签名及公示期管理。

如果您已停止个体经营且无债务纠纷,可直接通过政务平台在线提交注销申请,系统将自动引导完成信息填报、材料上传与电子签名。以下是网上办结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的完整操作指南: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简易注销
该路径适用于未开展经营、无债权债务、未被列为经营异常的个体户,无需清税证明即可启动20天公示流程。
1、打开浏览器,访问https://www.gsxt.gov.cn,点击首页右上角“企业信息填报”。
2、选择“个体工商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身份证号登录。
3、进入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再选择“简易注销公告填报”。
4、系统自动校验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确认无误后填写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经营地址等基本信息。
5、勾选“同意公示”,点击“保存并公示”,系统即时生成公示页面。
6、务必截图保存公示成功页面,该截图是后续工商注销的必备材料。
二、通过省级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一般注销
该路径适用于存在税务登记、有未结清事项或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个体户,需同步提交清税证明与身份材料。
1、根据注册地选择对应平台:浙江用户打开“浙里办”APP,搜索“个体户注销”;四川用户登录“天府通办”,进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模块;广东用户访问“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个体工商户注销”。
2、实名认证登录后,选择“个体户全程电子化”→“个体注销”。
3、系统列出名下全部个体户,点击需注销的主体,进入信息核对页。
4、填写注销原因(如“停止经营”),上传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PDF(≤5M)、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证明》(若已完成税务登记)。
5、系统自动生成《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核对无误后提交。
6、返回主页进行电子签名,须通过微信“市监云窗”小程序完成刷脸认证。
三、使用支付宝/微信小程序辅助提交
该方式由第三方合规服务平台提供材料预审与进度跟踪服务,适用于不熟悉政务系统操作或需人工协助的申请人。
1、打开支付宝,搜索并进入“工作之家”小程序。
2、点击“营业执照注销”,选择“个体户注销”模块。
3、按提示在线填写基本信息,拍摄并上传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正反面、清税证明(如有)等材料照片,确保文字清晰、四角完整、无遮挡反光。
4、提交后系统自动初审,若材料不全或格式错误,将在2小时内推送补正通知。
5、初审通过后,后台专员对接确认信息,并代为生成标准文书包。
6、申请人收到短信链接,点击完成电子签章,即触发正式申报流程。
四、完成营业执照作废公示(前置必选项)
无论是否办理税务登记,凡营业执照原件遗失或不愿交回的,均须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声明,否则无法进入工商注销环节。
1、登录https://www.gsxt.gov.cn,进入“企业信息填报”→“个体工商户”。
2、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号登录后,点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
3、点击“添加”,勾选“正本”与“副本”,副本编号处填写“1”(如原件全部丢失)。
4、保存并公示,系统生成带时间戳与唯一编码的作废声明页面。
5、必须打印或截图该页面,纸质件或电子凭证需在后续工商注销时一并提交。
五、线上提交后关键事项处理
公示期满或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进入下一阶段,但部分动作需申请人主动配合以避免流程中断。
1、简易注销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一般注销公示期为45个自然日,期间不可撤回,需每日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否有异议信息。
2、公示期满后,登录原申报平台,在“我的办件”中查找对应注销申请,点击“提交注销申请”按钮,上传公示期满截图、清税证明(如有)、作废声明凭证。
3、若系统提示“需补充身份验证”,立即打开支付宝,搜索“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小程序,在“近七天待办”中逐条完成业务确认。
4、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准予注销通知书》电子版,该文件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议下载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