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三支一扶”两年服务期且考核合格者,需依次通过政审式服务期满考核、编制空缺确认与审批申报、公示与聘用合同签订、工资套改与入编信息入库四步流程,方可正式落编。

如果您已完成“三支一扶”两年服务期,且考核合格,但尚未完成落编手续,则可能因程序环节缺失、材料不全或单位编制未及时申报导致延迟。以下是基层考核转事业编的具体办理操作流程:
一、政审式服务期满考核
该环节以组织考察为核心,通过多维度印证服务实绩与政治素养,为后续编制审批提供依据。考核结果直接影响是否具备转编资格。
1、当地组织部与人社局联合组成考察组,赴服务单位开展实地座谈;
2、座谈对象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5–7名同事,重点了解日常工作质量、群众工作能力及协作表现;
3、单独与本人谈话,核实思想动态、基层认知深度及留任意愿;
4、同步审核《年度考核表》《期满考核表》《个人思想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
5、部分县区(如湖北襄州、云南昭通)要求提供连续12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记录,用于核验实际在岗服务时长;
6、考察组填写《“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察情况表》,由单位盖章后提交至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
二、编制空缺确认与审批申报
编制部门需确认岗位存在空编,且符合属地安置政策,是启动聘用程序的法定前提。未经编制核定,不得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
1、县级人社部门汇总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函询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编办核查原服务单位编制使用情况,明确是否具备“就地落编”条件;
3、若原单位无空编,按省级政策执行统筹调配:吉林允许跨县安置,安徽、河南明确可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调剂;
4、编办出具《编制使用核准单》,注明拟用编单位、岗位名称、经费形式(全额/差额)及编制类型(管理岗/专技岗);
5、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据此形成《关于XXX等同志申请纳入事业单位聘用的请示》,报县政府审批。
三、公示与聘用合同签订
该阶段体现程序公开性与法律效力,公示结果为最终聘用决定的刚性依据,未经公示不得办理入编手续。
1、县级人社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服务单位显著位置同步发布《“三支一扶”期满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2、公示内容须包含姓名、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等次、拟聘单位及岗位、监督电话;
3、公示期间收到实名异议的,由考察组复核并出具书面说明;
4、公示无异议后,县级人社部门下发《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
5、拟聘人员持通知书到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含最低服务年限约定;
6、用人单位将聘用合同、编制核准单、公示材料等全套资料报送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四、工资套改与入编信息入库
完成人事系统登记与工资标准核定,标志着身份正式由“服务人员”转为“在编人员”,相关待遇自聘用当月起执行。
1、用人单位登录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新聘人员基本信息、岗位类别、聘用时间;
2、人社工资部门依据岗位等级和职称资格,核定薪级工资与岗位工资,参照同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3、财政部门根据入编信息拨付人员经费,工资发放渠道由原“三支一扶”专项账户切换至单位基本户;
4、社保经办机构更新参保状态,将服务期视同缴费年限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5、档案由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移交至用人单位,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审与归档。
五、特殊情形处理路径
针对考核结果待定、编制暂未释放或跨区域安置等现实问题,需启用差异化操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不卡顿。
1、考核等次为“合格”但未达“优秀”的人员,在山东、云南等地仍具转编资格,无需额外考试;
2、原单位无空编但本人坚持留任的,可由县级人社部门协调至同层级其他乡镇事业单位,安徽、河南已建立常态化调剂机制;
3、服务期满后离职再返岗申请转编的,须重新提交《服务期满考核申请》,且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4、支医、支教岗位人员若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部分地区(如吉林、云南)可直接认定专技十二级岗位;
5、对公示期提出异议且查证属实者,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其材料退回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