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人员中途离职需依规办理辞职审批,否则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并限制考公考编;档案须15日内通过机要通道转递至人才中心或新单位,未获批者可凭不可抗力材料申请中止服务以规避违约认定。

如果您已加入“三支一扶”计划但因实际困难需中途离职,将面临服务协议约束、诚信记录影响及人事档案处置等多重现实问题。以下是针对违约后果认定与档案转递操作的具体处理路径:
一、确认是否构成违约及责任认定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辞职属于单方解除服务协议行为,原则上视为违约。是否被认定为严重违约,取决于辞职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有正当理由以及主管部门是否批准。
1、核查本人签署的服务协议中关于服务期、提前退出条款及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
2、向所在服务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同步抄送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
3、等待招录单位出具《同意辞职意见书》或《不予批准说明》,该文件是后续档案处理的关键依据;
4、如未获批准擅自离岗超过7个工作日,将被系统标记为自动终止服务并记入省级诚信档案。
二、违约后果的差异化处理
主管部门对辞职行为的处理并非“一刀切”,而是依据审批结果实施分级响应,直接影响个人信用与再就业资格。
1、经招录单位和“三支一扶”办公室联合批准辞职的,不纳入诚信惩戒范围,但丧失服务期满后所有定向招录优惠政策;
2、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由省级人社部门在“三支一扶”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失信行为,两年内不得报考全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招聘岗位;
3、涉及财政补贴资金已发放的,须按实际服务月数核算退还金额,逾期未退将移交财政部门依法追缴;
4、党员身份人员擅自离岗的,其组织关系将被暂停转接,需由原服务单位党组织出具现实表现鉴定后方可恢复流程。
三、人事档案转出的法定路径
无论是否获批辞职,档案均不得滞留原服务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及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定,档案转递必须通过机要通道完成,严禁个人携带。
1、已获批准辞职的,持《辞职批复文件》《解除服务关系证明》向县级人才服务中心申领《调档函》;
2、档案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的,由新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正式调档函,注明“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3、拟进入民营企业或暂未就业的,须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
4、档案转出时限为辞职手续办结后15个自然日内,超期未转出可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督办。
四、档案转递过程中的关键风险点
档案流转环节存在多个易被忽视的操作盲区,任一环节失误均可能导致档案“失联”或材料失效,影响职称评审、工龄认定等终身权益。
1、原服务单位封档时未使用统一标准机要袋,或未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接收单位有权拒收;
2、调档函未注明档案编号、转出日期及经办人联系方式,人才中心将退回重开;
3、跨省转递未通过“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发起线上申请,线下投递将被机要局拒收;
4、接收单位未在收到档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完成“签收确认”,系统将自动触发预警并通知原单位复查。
五、无法取得辞职批准时的替代处置方式
当招录单位明确拒绝辞职申请,但个人确因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职,可启动协商退出机制,避免被动违约。
1、提交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连续三个月以上诊疗记录及病休证明,申请“因健康原因终止服务”;
2、提供直系亲属重病住院发票、法院离婚判决书、征地拆迁安置协议等佐证材料,申请“不可抗力退出备案”;
3、委托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出具现实困难情况说明,连同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复核;
4、经核实属实的,主管部门可出具《服务关系中止通知书》而非《违约认定书》,不计入诚信档案,保留基本档案转递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