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调解需同时满足投诉已受理、消费者申请调解、经营者同意三条件;调解员仅在需核实信息时主动联系,正式调解以电话/视频/现场形式开展并全程录音;法定情形下调解终止。

如果您向12315平台提交了消费投诉并申请调解,且投诉事项符合受理条件、双方均同意调解,调解员可能会主动联系您核实信息或协调调解安排。以下是调解过程的具体环节:
一、调解启动前提
12315调解并非自动触发,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投诉已由市场监管部门正式受理;消费者明确提出调解请求;经营者确认接受调解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若任一条件缺失,调解程序无法启动。
1、消费者在投诉时需勾选“申请调解”选项,并填写真实姓名、手机号及身份证号后四位;
2、12315系统将投诉分派至被诉方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审核经营者资质与经营状态;
3、经营者在收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未明确拒绝调解的,视为初步同意参与。
二、调解员主动联系情形
调解员是否致电您,取决于案件进展阶段与信息完整性。当系统判定需进一步确认诉求细节、补充证据或协调时间时,会通过预留电话进行沟通。该通话不等于调解开始,仅为信息核验环节。
1、拨打号码显示为归属地市场监管局办公电话,非私人手机号;
2、通话中调解员会主动报出工号及所属单位全称,例如“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工号JZ2025087”;
3、如遇语音留言或未接通,调解员将在24小时内发送短信提示,内容含回拨时限与查询链接。
三、正式调解实施方式
调解不强制要求面对面进行,采用电话、视频或现场三种形式,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调解全程录音存档,但录音内容不向消费者实时公开。
1、调解前30分钟,系统向双方推送电子《调解告知书》,列明调解员姓名、时间、形式及权利义务;
2、电话调解时,调解员先确认双方身份,再逐项复述投诉事实与诉求,由经营者当场回应;
3、达成一致后,调解员即时生成电子《调解协议书》,双方在手机端完成签名,协议即时生效。
四、调解终止的法定情形
调解过程可能因法定事由中止或终止,此时调解员将同步通知双方结果。该通知为最终程序性结论,不附带解释说明。
1、经营者在调解开始前明确表示拒绝继续,调解员立即记录并关闭流程;
2、消费者未按约定时间接入视频或接听电话达两次,系统自动标记“消费者失联”;
3、涉及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需立案查处的情形,调解员会当场告知转入行政执法程序,不再继续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