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1钱为3克(现行标准),黄金1钱为3.7429克(香港司马钱),二者不可混用,须据语境与来源区分。

如果您在查阅古方或进行贵金属交易时遇到“钱”这一单位,需区分其在黄金与中药场景中的不同换算标准。以下是针对两种用途的具体换算方法:
一、中药计量中1钱的换算
中药领域采用的“钱”是传统药用重量单位,现代已统一规范为便于临床和配药的公制标准。该标准以国家药典委员会规定为准,兼顾历史沿革与实际操作便利性。
1、按现行中医药标准化规定,1钱 = 3克,此为处方、制剂及教学中最广泛使用的换算值。
2、依据明清以来16两制旧秤推算,1斤=500克,1斤=16两=160钱,由此得1钱 = 500 ÷ 160 = 3.125克,部分老药工或地方药房仍沿用此值。
3、清代及民国文献中常见1钱 ≈ 3.73克,该数值见于《本草纲目》校注本及多地老字号药铺历史账册,适用于古籍剂量复原。
二、黄金交易中1钱的换算
黄金计量所用“钱”源自香港、澳门及东南亚华人金市通行的“司马钱”,属贵金属专用度量体系,与中药“钱”无直接换算关系,不可混用。
1、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明文规定,1司马钱 = 3.7429克,该值自1970年代起沿用至今,为金条、金饰报价基础单位。
2、台湾地区使用“台钱”,标准为1台钱 = 3.75克,常见于本地金饰行标价与加工计费。
3、广东旧制“广钱”曾用于晚清至民国金货交易,实测均值为1广钱 = 3.748克,现存于部分老字号金铺档案。
三、识别单位属性的关键依据
判断“钱”属于中药还是黄金计量,需结合上下文语境及来源载体。同一数字在不同场景下对应完全不同的物理重量,误判将导致剂量错误或交易偏差。
1、若出现在中医处方、药典条文、中药饮片包装或医院发药单上,一律按中药标准(3克或3.125克)执行。
2、若出现在金行票据、黄金投资产品说明书、港澳报关单或珠宝鉴定证书中,必须采用司马钱标准(3.7429克)。
3、古籍中未注明用途者,应核查成书年代与地域:清代江南医籍多用3.73克,而同期广州十三行账册则用3.748克,须依原始文献出处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