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索引页是载明全部家庭成员姓名、性别、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及户籍民警签章的专用页面,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其内容由公安机关自动生成,不得涂改,首页不等于索引页,缺失须到派出所补打。

一、户口本索引页的法定定义
户口本索引页是指户口簿中载明**全部家庭成员姓名、性别、与户主关系、身份证件编号等基础信息**的专用页面,该页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及**户籍民警签章**,部分版本顶部印有“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字样。根据公安部统一制式《居民户口簿》规范,该页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用于快速核验整户人口构成。
1、该页并非户口本封面或首页,而是紧随首页之后的第二页(部分地区将首页与索引页合并为一页);
2、索引页必须由公安机关现场盖章确认,私自打印或手写无效;
3、若户口簿中缺失此页,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打。
二、户口本索引页的标准内容项
索引页内容由公安机关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涂改或增删。其核心字段包括户别、户号、户主姓名、住址等基础信息,以及所有登记在册家庭成员的完整名录。关键信息需与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实时一致。
1、顶部标题栏明确标注“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
2、首行列出户别(如: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户号、户主姓名、住址;
3、主体表格逐行登记每位成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登记日期;
4、页面底部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及承办户籍民警签章。
三、常见认知误区辨析
实践中存在将户口本首页误认为索引页的情况。首页仅体现户主身份及户口登记机关信息,不具备全户成员登记功能;而索引页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整户人口结构的权威汇总,是婚姻登记、学籍申报、护照申领等事项的关键依据。
1、首页无成员列表,索引页必含全部在册人员姓名;
2、首页仅有省级公安机关与户口登记机关双章,索引页必须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若户口簿中未见“索引表”字样且无成员列表,则该户口本实际未启用索引页功能,应以公安系统数据为准。
四、索引页内容填写责任归属
户口本索引页所有内容均由公安机关户籍部门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及人口信息系统数据统一生成和维护,公民个人无权填写、修改或添加信息。任何手工填写、复印后加盖私刻印章的行为均属无效,且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1、新增人口(如新生儿落户、配偶投靠)由派出所录入系统后自动更新索引页;
2、成员迁出、死亡注销等变动,索引页对应条目将被系统标记为“已迁出”或“注销”,不再显示于当前有效页;
3、如发现索引页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须立即携带身份证原件、原户口本、佐证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到户籍地派出所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