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指从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无法律承认婚姻关系;已婚指完成登记且婚姻有效;离异指依法解除婚姻且未再婚;丧偶指配偶死亡且未再婚。

一、未婚
“未婚”指从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且当前不存在任何受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该状态不以是否同居、举办仪式或存在事实婚姻为判断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已不承认未经登记的事实婚姻。
1、确认本人未在任何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
2、如曾举行婚礼但未领证,仍应填写未婚;
3、若户口簿婚姻栏为空白或标注“未婚”,可作为辅助佐证。
二、已婚
“已婚”指已与他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法定结婚登记,且婚姻关系目前持续有效。无论是否共同生活、是否举办婚礼、是否存在分居事实,只要未办理离婚或配偶未死亡,即属已婚状态。
1、提供有效的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作为依据;
2、若为再婚或复婚,仍统一填写已婚,无需额外注明“再婚”或“复婚”;
3、户籍登记系统中婚姻状态已更新为“已婚”的,应与之保持一致。
三、离异
“离异”指曾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但已通过协议离婚(民政部门备案)或诉讼离婚(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且未再婚。
1、持有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生效离婚法律文书;
2、填写时应使用规范表述离异,不得简写为“离婚”或“已离”;
3、如离婚后未及时变更户口簿婚姻栏,需先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信息更新,再依更新后状态填写。
四、丧偶
“丧偶”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因死亡导致婚姻关系自动终止,本人未再婚的状态。该状态自配偶死亡事实发生时即成立,不以是否注销户口或办理财产继承为前提。
1、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医院死亡医学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填写时应明确使用丧偶,不可写作“丧夫”“丧妻”等非规范称谓;
3、若配偶死亡后已再婚,则当前婚姻状态为“已婚”,而非“丧偶”。










